國內目前約有6900台皮卡車(PICK-UP),是以貨車進口,多是5人座,但國內法規規定只能3人座,以致車主驗車時須拆掉後座,待驗完車再裝回去,一旦被員警稽查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可懲處2400至9600元。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貨車座位數,原廠設計前後座是多少個座位就是多少個座位,如原廠設計是5人座就是5人座,原廠設計最多7人座就是7人座,但都須設有安全帶,包括皮卡車(PICK-UP)等,民眾購買後驗車,不須再拆座椅,不須擔心違規受罰。
交通部更表示,交通部也同時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及第8條,要求民眾使用貨車載運幼童時須有安全座椅。根據交通部了解,目前國內銷售的皮卡車(PICK-UP),計有VW AMAROK、FORD RANGER等,約有6900台。
交通部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規定,貨車座位數只能有3個,已實施20幾年,與國際脫軌,國外都是原廠設計幾個位子就是幾個位子,最多是7個位子,該規定已不符現實。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前述二法規,是要與國際接軌,預計預告60天,最快可望明年上半年實施。


好像有不少有這種類型的車主都在抱怨,這次終於要放寬規定了。
如果放寬規定應該會有更多車款也能在台灣賣了吧。
不過七個位子的皮卡車真的會有嗎?感覺這種車會比較長
文章關鍵字
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想必國內皮卡的需求應該不少
另外七人座要跟皮卡扯上關係的話,底盤還是皮卡底盤,但車身已經是休旅車形式了
這類型的車比起皮卡,內裝及安全配備強化不少
如三菱的Pajero sport



豐田Fortuner


早就該改了!

明明原廠就是5人設計, 到了台灣就得變3人

怎麼想都不合理!

Latios_JP wrote:
國內目前約有6900...(恕刪)

Ford F-150有6人座的(二排)
2.7L V6 EcoBoost® Engine,
價格約三萬多美金,
如果Ford還有心經營台灣市場,
150~200的價格還是大有可為的。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真的不是愚人節玩笑,皮卡車明天開始後座可以坐人了!


2017/03/31 11:15 文/記者陳英傑

在北美相當受歡迎的貨卡車(Pick up),台灣車主終於不用再拆除後座椅了!交通部表示,從 4 月 1 日起,將放寬貨卡車座位數規定,30 年來的恐龍法規終於取消。


在美國是人氣車款的貨卡車,在台灣卻受限法規,導致銷量受到影響。(圖片來源:Ford)

被稱為皮卡的貨卡車,過往在台灣被視為純載貨訴求的貨車,根據當初的規定,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 38 公分,但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少於 60 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 3 個座位,後座不能坐人,還必須在後座的車窗與前座後方處加裝橫桿,若被查到後座有人乘坐,還會因此遭到開罰,被認為是食古不化的法規。


過往貨卡車後座必須拆除座椅的規定,從明天開始將取消。(本報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未來購買如 Ford Ranger、福斯商旅 Amarok 等貨卡車,將回歸到原始設計,不再拆除後座座椅,交通部表示,修正法規考量不要讓台灣自行訂定法規,而是要與國際接軌,這樣也能減少貿易障礙。

目前全台已有 6,900 輛貨卡車,受惠這項法規廢除,擁有強大的載重、涉水能力,搭配四驅設計,搭配其強悍的動力,是款相當適合越野的車款,既可以當輕型卡車,也能作為休旅車,更能化身拖車,可預見的,未來貨卡車的銷售將會比現在來得更好。


應該不是騙人的
那領牌一樣不變嗎?
小弟比較想要知道已經領牌的車該做如何處理,換行照?
JasonStock wrote:
早就該改了!明明原廠...(恕刪)

這種交通部,錯誤的政策放著20多年不改,歷任公路總局長不用負責?民間企業早究責開除了吧!
為什麼法規還要配合違規者修法?

貨車超過三人本來就違法,是車主和製造商要配合法規,不是要法規配合車主或製造商,政府該做的是加強取締,而不是為了配合違規者而修法,政府的功能是執法,而不是服務人民!

.展哥. wrote:
為什麼法規還要配合...(恕刪)



你的想法好奇筢呀!
展哥~這不是配合違規者修法,而是把本來畸形的法規導正而已。國外車廠設計皮卡就已經規劃4~5人座,是台灣不合時宜的法規造成進來台灣的皮卡被限縮只能3人座。就像機車早期是機器腳踏車,位階跟自行車一樣,但後來機器腳踏車被淘汰剩機車,機車可以輕易達到省道或市區道路的速限,所以交通部修法把機車的位階提升為汽車,不必靠右行駛也可行駛快車道。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找Hawaii Five-O Steve Garrett 為你服務

.展哥. wrote:
為什麼法規還要配合違規者修法?
貨車超過三人本來就違法,是車主和製造商要配合法規,不是要法規配合車主或製造商,政府該做的是加強取締,而不是為了配合違規者而修法,政府的功能是執法,而不是服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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