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
...250CC以下機車只能走鄰近慢車道之快車道...恕刪)


我的機車是只要地上或頭上未標示禁行機車或限行(4輪以上)汽車,就都可以騎,你的機車卻只能走慢車道和鄰近慢車道之快車道?那若沒有慢車道線不就都不能騎?

.展哥. wrote:
如果交通部不願意釋放路權,那機車比照慢車管理也是合情合法

其實比照自行車管理,條件式:

1.250CC以下機車一律限速40
2.一律兩段式左轉
3.有自行車道的道路改走自行車道


1. 實際上市區快車道大部份只有限速50. 汽車也要改成限速 50 ?
2. 不如燈號一律改成分向燈指示?
3. 不一定有自行車道 !
展哥的文看久了其實很有趣。
展哥其實是機車族
每篇文章卻都在用力的婊機車
甚至會感到很無厘頭。

他所po的照片和影片,也都是在檢舉機車的不是、違規或不合理的地方

但仔細觀察,卻反而在文中、照片影片裡影射出汽車的問題。
以及機車優先道怪怪的地方。
很自然的誘導回文的各位去炮轟汽車的不是。

高手反串文。厲害。
交通部對於機車定義也是矛盾,若要比照汽車,除了不該禁行機車,同時也該提高稅金

否則,機車若列入慢車就得用慢車方式管理,全面兩段式左轉,有自行車道就不能騎到一般車道
SouthB_Abor wrote:
英文就分得很清楚啊...英文就分得很清楚啊~

moped:機慢車
scooter:速克達
motorcycle:檔車

首先要釐清一點,
沒有機慢車這種東西,
道路上看到的「機慢車道」是「機車與慢車行駛道」的簡稱,
機車是機車,
慢車是慢車,
兩者無論是在法規還是現實上都是不一樣的東西。

機慢車道其實就是慢車道,
是交通部畫蛇添足多加一個「機」字,
讓民眾勿誤以為機車也是慢車,
從而達到洗腦的目的,
這樣民眾才會認為機車本來就應該乖乖行駛在最外側車道。

另外moped指的是有自行車腳踏板的輕型機車,
也就是早期所謂的「機器腳踏車」,
跟scooter以及motorcycle一樣都只是專指機車外型構造的稱呼,
跟排氣量或是否為快慢車無關~
.展哥. wrote:
交通部對於機車定義...(恕刪)

那臺灣幹嘛還要賣50cc以上的機車咧?
直接限制只能賣50cc以下機車、掛綠牌的電動機車、免掛牌電動自行車、免掛牌電動輔助自行車,就不會有定義混淆的問題啦!
然後大家都開車,全台各地道路通通塞死,多棒多先進啊。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althewind wrote:
機車是機車,
慢車是慢車,
兩者無論是在法規還是現實上都是不一樣的東西。

機慢車道其實就是慢車道,
是交通部畫蛇添足多加一個「機」字,
讓民眾勿誤以為機車也是慢車,
從而達到洗腦的目的,
這樣民眾才會認為機車本來就應該乖乖行駛在最外側車道。

這也是政府自己也矛盾的地方

如果機車要比照汽車,那除了路權上比照汽車,甚至稅金及罰鍰也該比照汽車,停車也該停在汽車停車格,並且不得同車道超車或並排行駛(停等紅燈),這才是真正的機車比照汽車

如果做不到,就請列為慢車管理,一切比照自行車(不過自行車也該使用牌照及監理納稅制度),有自行車道地方機車一律騎自行車道,不得使用其他車道;落實單向一線道以上就待轉,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這個帳號老發一些引起各車種用路人對立的文章
怎麼不會被停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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