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路權問題又吵翻天,個人看法是交通部也該做個明確的果決,甚至法規上也該有修法空間

如果將機車列為汽車一種,那除了路權比照汽車(高速公路除外),也比照汽車左轉及快速車靠內側,右轉及慢速車靠右;但是法規上也該修改,甚至提高罰則,例如:未依照車道行駛轉彎者,一律重罰6000元;並增設烏龜車條款,在鐘內線車道低於速線10公里者一律開罰

若路權仍要比照慢車,那機車就該列為慢車處理,除了兩段式左轉外,也嚴禁行駛快車道,此外,有自行車車道之路段應該全部禁行機車,機車改行駛自行車道,另外除了左轉兩段式左轉,右轉也該規劃繞路措施,所以機器腳踏車速線不得超過40

總之,交通部和立委也該做個決策,畢竟政府存在是執法,而不是只是服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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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哥. wrote:
最近路權問題又吵翻...(恕刪)

應該是要更細分250cc以下機車的牌照分級吧?!
以台灣的狀況可以劃分在124cc做快慢車分界。
這樣50cc、100cc、115cc級距的機車自然就會被劃分在慢車,125cc以上就可以直接歸類在快車。
而150cc以上需要繳交牌照稅的級距除了歸類在快車,就直接開放行駛快速道路、快速公路比較合理。
250cc以上大型重機就統一開放高速公路行駛了。
至於大牌樣式可以另外決定要不要做區別方便各級交通主管、執法單位識別。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展哥. wrote:
最近路權問題又吵翻...(恕刪)


等你當上交通部長啊

ppopp747 wrote:
等你當上交通部長啊...(恕刪)
不過目前機車確實比照慢車路權,但法規又是汽車
如果交通部不願意釋放路權,那機車比照慢車管理也是合情合法

其實比照自行車管理,條件式:

1.250CC以下機車一律限速40
2.一律兩段式左轉
3.有自行車道的道路改走自行車道

.展哥. wrote:
不過目前機車確實比照慢車路權,但法規又是汽車

我的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你的不行?

cinnamon coffee wrote:
我的機車可以行駛快...(恕刪)

250CC以下機車只能走鄰近慢車道之快車道...

.展哥. wrote:
250CC以下機車...(恕刪)

簡單啦,汽車也全面限速40這樣就不用分快慢車道啦,汽機車腳踏車通通混一起你說好不好?
英文就分得很清楚啊~

moped:機慢車
scooter:速克達
motorcycle:檔車

其實我認為有必要區分機慢車和速克達
因為跟本不可能把速克達限速40kmph..
.展哥. wrote:
250CC以下機車只能走鄰近慢車道之快車道...

結果慢車道上,滿是違停的汽車,還在車道上開門,死的卻是騎機車的

我就已經被這種三寶車主搞過,造成機車失控撞到別人,這三寶還大言不慚的說它沒有撞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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