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
政策有沒有鼓勵人民開車?
我只知道機車有1300萬輛,還只有越來越多。街上到處亂停,騎樓人行道卡滿滿。
汽車只是比較大,一違停就非常礙眼,但是論違停,機車違停多上汽車不知幾倍。
總量不是一切,
近幾年機車銷量明顯下滑,
汽車銷量卻持續成長,
這已經足夠說明很多事了~
RX78NT12003 wrote:
政策鼓勵人民多開車...(恕刪)
應該是說政府的政策"導致"人民認為開車最好、開車最大、開車最尊貴、開車才是王道~
althewind wrote:「政府給小車最大權利」、「人民認定汽車比機車高級」兩個因素有如雞生蛋、蛋生雞,早以難辨何為根源,再換句話講,「汽車比機車高級」,有如臺灣家長「萬般皆下品,不論子弟性向,一律要求書讀越高越好」的固有觀念,根深柢固,彷彿這才是臺灣的「惟一價值」,政府官員來自民間,自然一樣有「汽車最尊貴」的觀念,所以當然要給最尊貴的汽車最大的通行權。就法理上講,什麼道路給誰用,本來就是主管機關的行政權限,立法部門根本不該以修正法律(註)的手段,侵奪此一行政權限。可就是因為主管機關顢頇怠惰、便宜主事,才逼得立法院立出這種臺灣獨有、有違憲之虞的怪法。
近幾年機車銷量明顯下滑,
汽車銷量卻持續成長,
應該是說政府的政策"導致"人民認為開車最好、開車最大、開車最尊貴、開車才是王道~...(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明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我要騎150cc機車上高速公路,我好好按交通安全規則來騎,看不出來如何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照說我騎150cc機車上高速公路的權利,也是受憲法保障。法令明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參照憲法第 23 條,立法者如何解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是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呢?只要政府把配套措施做好,並不須要「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也能維持社會秩序;甚至機車上國道比不能上國道更能增進公共利益,那這一條「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的法律,豈不是明顯逾越憲法保障人民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之自由及權利嗎?另一個該條文可能違憲的點,就在「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這一過於細節的規定,也有侵奪行政權的可能,有破壞行政立法分際之嫌。
robuni wrote:
政府把一大堆方便好...(恕刪)
robuni wrote:
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我要騎150cc機車上高速公路,我好好按交通安全規則來騎,看不出來如何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照說我騎150cc機車上高速公路的權利,也是受憲法保障。法令明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參照憲法第 23 條,立法者如何解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是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呢?只要政府把配套措施做好,並不須要「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也能維持社會秩序;甚至機車上國道比不能上國道更能增進公共利益,那這一條「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的法律,豈不是明顯逾越憲法保障人民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之自由及權利嗎?另一個該條文可能違憲的點,就在「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這一過於細節的規定,也有侵奪行政權的可能,有破壞行政立法分際之嫌。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