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端您好,有關您108年8月9日反映中華東路交通問題乙案,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略以):「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案揭路段(中華東路)均依據規定於各車道明確規範禁行車種及優先行駛車種,機車騎士應依道路標誌標線之規範行駛。
二、查中華東路係屬中華環線,為市區外環主要聯絡幹道路,計畫路寬30公尺,市區路段限速60公里,且全時段(24小時)為砂石車等大型車輛可通行路段,為避免非必要性之交織衝突,車道佈設規劃為單向兩快車道及3.5公尺寬之雙機慢車優先道(機慢車優先道已繪設車道分隔線)與路肩,應足供用路需求。經統計資料顯示,該路段實施內二車道禁行機慢車措施確能降低機車行車事故數。考量路段車流量極大,車流密度高,汽機車混流交織,易生交通事故,為維護機車行駛安全,仍以汽機車分流為宜。有關違規停車影響用路安全情節,本府已分案由警察局加強取締。
三、有關中華路與中華南路車道佈設不同乙節,中華南路路肩寬度度多不足2公尺,故車道佈設之規劃亦不同於中華東路,中華路之規劃養護管理單位為公路總局新化工務段。
倘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胡先生電話06-2998229轉212聯繫,市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長 王銘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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