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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3689433
KuaP wrote:
結果那位警察說
釘子那麼小監視器也拍不清楚,就算拍到也會說不是故意掉的
告上法庭法官也....
總結警察要我自認倒楣(恕刪)
那是警察的說法,憲法保障你提告的權利,你絕對可以告
聽警察講完,你就說你堅持要提告要工地賠償,就是要報案(因為要調監視器),請警察"依法"開立三聯單給你
不開的話,請把法條依據告知你,你有權利知道為什麼拿不到??
警察說監視器拍不到? 反問他,你看過監視畫面了嗎?? 還是現在可以直接看?
警察說,就算告了,工地會說不是故意,告不了,那反問他,所以警察還兼職當法官??
憲法保障人民提告的權利,你輪胎被刺破,就是受有損害(輪胎要補,可能要換新)
合理懷疑是該工地管理的疏失造成你的損失,民法損害賠償就告下去
這是憲法找保障你的合法權利,絕對沒有問題
至於警察說、網友說,無法舉證,告不了,不會贏的.....巴拉巴拉
那也只是參考而已
恐龍法官,跌破眾人眼鏡的判決不是沒看過,真告了誰輸誰贏都還是未知數
就看你要不要堅定的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已 (就算認賠,也是法院認證過的)
還有要提醒你,如果敗訴,你是要付訴訟費的 (司法院網站上有試算,原則上10萬以下都是1000元)
當然還有其他的成本,要考量進去
很單純利益跟成本的衡量而已
若你覺得你就是要一個公理,提告的成本不重要,你絕對有這個權利
說不定有個萬一,你勝訴了,法官還要求工地要加強環境安全的管理,你還順道做了一件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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