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專家?時速170車禍(恕刪) 因為微罪不罰。避免擾民台灣奉行這種鳥概念~只要不是出大包就是不罰。但問題是....政府問題?執法者問題?立法者問題?道路設計問題?還是人民問題...?台灣交通會爛到這樣不是沒道理.......尤其民粹人選出來的人能好到哪裡去? 民粹人當的執法者、立法者、道路設計者又會好到哪裡去?尤其台灣人很多都只遵守自己喜歡法規、其他不喜歡的努力違規....
ado016435 wrote:車子禮讓行人, 行人(恕刪) 這混沌階段,在台灣還是別無腦快走,看著一台車讓人就無腦興奮往前衝...因為一台汽車願意讓,請問....他同向車道旁邊的機車、汽車、腳踏車,願意讓?更別說還有對向車道,你快走有時候只是找死。在台灣正確作法是,A願意讓,走到A後看一下A旁邊的車道狀況後才選擇走。更何況,快走慢走每個人感受皆不同,步伐、間距也不同,小孩子腿短豈不要百米跑起來才能跟成人快走一樣?那老人該怎辦?不過我不反對全台所有人都一起練重訓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