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提升車禍死亡卻增 專家會診:道路設計殺人

禮讓提升車禍死亡卻增 專家會診:道路設計殺人

「馬路如虎口」一詞近年在台灣有了驚悚新意:連續四年,台灣每年都有近三千人淪為車下亡魂。這樣的數字不會出現在已開發國家;台灣人民的十大死因,車禍竟是第六名,比許多低收入國家更嚴重,「馬路食人」,這是台灣之恥。

台灣很多東西都很好,就交通是惡名昭彰的爛。全台灣第一爛部會交通部擺爛,人民不學習正確交通觀念。惡劣的駕駛習慣一大堆,錯誤的道路設計一缸子。真的是沒舊

列舉幾個常見的
開車騎車不禮讓行人,遇到行人不減速,不禮讓(你都開車了,是有差那幾秒鐘逆)
汽車摩托車有洞就鑽,一打燈就變換車道(當馬路打電動,撞到車可以重來嗎?)
巷口路口不減速(路都已經小了,開那麼快是要升天?)
右轉直接往內側車道開去,而不先保持在外側(駕照機腿換的,考照這直接扣32分下車知道嗎?)
老愛右側超車
大馬路沒車龜速開,把馬路當自己家
無號誌十字路口匯車入同車道搞不懂優先順序
地上標線不會看,不能左轉的路口隨便左轉
雙白線雙黃線大迴轉,只為求方便不繞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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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幾個我在其他國家看到的

1. 道路設計寬度小,人行道大。因為車道小,所以車速自然降低。
2. 在市區繁忙區域人行道設有欄杆,保護行人,也減少奇怪的計程車隨時煞停搶客
3. 看到行人有意圖過馬路"必定"減速,毫無例外。就算行人是要馬路中間穿越也一樣,行人最大。
4. 路邊停車是,後面的車會乖乖等路邊車停完,才開過去,不會跨線繞過去
5. 高速公路必定不佔用內線
6. 汽車前檔跟窗戶必定看得見駕駛,沒有黑不拉機的隔熱紙
7. 紅線非常少,違停的也很少。可能因為路幅很小,違停的車就佔滿整條路了。不像台灣,違停其他車還是可以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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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編輯

我認為車讓人這件事根本沒有模糊空間,人可以慢慢走,車會覺得不爽。但以大方向來看,車碰人肯定人受傷。所以車不讓人是沒有絲毫道理。一個社會要選擇車讓人還是人讓車,那是文明進步必然的路。
我搞不懂為啥政府不擴大施行路口人車分流
行人怕被撞,開車的也怕撞到人
但是政府就是讓這兩種族群在路口攪在一起
pighead.jen
人車不分流,車子等行人通過的時間就不知道要耗去多少,論結果都是一樣塞車
路人甲初號機
禮讓提升? 一直都是行人禮讓車輛 無誤
老百姓沒有那個水準,卻要老百姓用高道德標準去"禮讓",才會一直發生人車爭道,比誰的命比較硬不會死不是嗎?
道路設計也是一樣,老百姓就是沒有那個水準,政府還讓汽機車駕駛用高道德標準去照著交通標誌跟標線來行駛,交通才會一直都很亂啊。
aa11zzxx
老實講很多問題其實就是照著標線行駛才造成的,不照標線行駛還不會出問題。
Sejuani
並沒有,有的標線跟道路設計根本沒有人看得懂怎麼開。就算是一半的人看得懂,一半的人看不懂,所以是看不懂的人錯嗎?確定不是設計者自己該好好檢討
車子禮讓行人, 行人也是要回應的, 那就是快步通過, 政府只教一半, 沒有教育行人, 路口並不安全, 快步通過才是對的, 我都是用小跑步, 因為我知道要互相, 而不是一堆行人認定汽車就是要禮讓他, 還在太空漫步的。跟三寶是一樣的, 禮讓是為了安全流暢, 安全無虞之後追求的就是流暢, 很多人忽略這點。,
daslebewohl wrote:
禮讓提升車禍死亡卻增(恕刪)
gadda23
回台灣20年,永遠都在路口禮讓行人的我一年才會遇到幾次次快步通過的識相者,剩下全都是天下無敵逛大街的蠢貨,邊推嬰兒車邊看手機滿滿晃的都不知道遇過幾次了,自己想死也不要出來害人
smallbeetw
現在都大剌剌直接走在路中央... 尤其是巷道裏面, 一副我就大爺來撞我啊! 一條命給你找(錢)的....
專家何其多?!道路設計、教育考試、交通法規的,那一個不是號稱專家?

就像從事防災、防洪的也是專家,結果台灣的水患還是不敵自然的反噬。事後就是噴口水而已。防疫也一樣,一大堆專家名嘴嘩眾取寵、博版面,真正能用的沒幾個。


台灣地小人稠,過去當權執政者都無心發展公共運輸,導致現在車比人多,良田都變道路,這沉痾難解,最終還是得回歸教育及法律方面著手改善。



Red Bull Racing Honda
kaya830619
人越老會越做自己,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法律,就更不會去遵守
yuanchih
kaya830619 你老了也會嗎?守法是長期教育的潛移默化和年紀無關,這是個人的看法。
pighead.jen wrote:
我搞不懂為啥政府不擴(恕刪)


而且行人走到對向也不用兩段...
好的照片,靠的是腦袋,不是器材。
大力發展公共運輸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歐,靠政府,自立自強吧,有些路一開始設計就錯,後來大樓林立,要改變,也改不了。
專家?時速170車禍死亡把道路速限從70降到50的人叫專家?
問題不是出在人民素質,問題出在警察無視,出在警察會幫違規駕駛找藉口,出在罰則太輕
應該比照某些國家用公共危險罪送辦,民眾檢舉從寬認定,不禮讓就重罰
警察就是維持社會秩序,怪駕駛人,怪行人,怪標誌標線,就是不怪公務員,議員和立委
真的認為國外素質高?是國外罰的重,國外警察更盡職
aa11zzxx
以德國為例,一般道路市區限速50km/hr,超速20公里罰鍰35歐,一般道路郊區限速100km/hr,超速20公里罰鍰30歐。 馬的在台灣郊區限速40超速10公里罰款34.8歐元,罰得比歐洲還重。
aliao
罰輕要罵,罰重又說政府搶錢?檢舉違規還要被說成是『魔人』,真是...
daslebewohl wrote:
禮讓提升車禍死亡卻增...(恕刪)


例舉的都是用路習慣不良耶....
85683213
死亡增加的主因本來就不是道路設計,駕駛應該判斷環境的風險,開超過極限是駕駛的責任。
silentcat
我覺得你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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