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為何會有誤差,輪胎是會耗損,新舊輪胎就會誤差,但這並非誤差大的關鍵,誤差更大是輪胎胎壓,胎壓是輪胎製造商依性能或尺寸,使用了不同材料及方式組成製造,輪胎上面會標示建議的冷胎壓值,但多數車主不管啥胎幾乎都按36psi去施打胎壓,因為大家認定這是標準胎壓,所以車上時速表才會變成快樂表,一般民用GPS定位誤差約10-15公尺,胎壓正確,基本上是時速精準,因為自己習慣在高速公路是將限速+9,有次過了土城交流道後,忘了降低時速,經過定點固定測速照相機時,後方瞬間亮光閃一下,半個月後就收到119km/h的超速罰單....
內線既被定義為超車道,政府也宣導內線規定使用時必須按最高限速去使用,這跟限速最高與最低,用路人必須去遵守,自己車上時速不精確,就要自己找尋其他協助工具,不然就不要使用或保佑不被拍到....
高速公路也有很多路段內線車道設定非超車道,例如圓山路段....
edgar!!! wrote:
先聲明不是鼓勵龜內線...(恕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節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警察依法根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來判定超速的問題,但是法規缺少慢速這一條,所以要反映給立法委員,讓立法委員修法,這樣警察才能依法執行。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但是缺少這一條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xx款:駕駛汽車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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