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第 7 條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看來要匝道要匯入的車佔絕大份責任
高速公路上最怕遇到這種『一過槽化線就切』,看切入的L休旅車跟前車有段距離,上閘道加速不夠;他前面的車在撞上時才匯入車道,表示還有一大段距離可以讓他加速,結果他選擇了M車當苦主。如果M車閃過,後面的貨櫃車上來就精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