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林姓司機在紅線處臨時停車,開啟車門時又沒有注意行駛中的車輛,導致張男死亡,並造成家屬精神上的創傷,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給予賠償,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王姓砂石車駕駛則在檢方調查時,獲不起訴處分。 砂石車駕駛是無辜的,無罪很合理。但林姓司機才判10個月,當然不和解,果然是恐龍法官。可憐的是死者及其家屬。
說10個月太少的也差不多拉機車也有責任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要以為直線道就傻傻吃了無敵星星就傻傻一直前進一台車停在那你就該停車再開左右擺頭確認該台車內有無被綁架需要救援的民眾確認安全後再繼續行駛而不是別人只是停了一下你就吃了無敵星星去撞上
騎機車或腳踏車的一定要養成習慣性記憶,遇到突開車門的千萬別往左閃,一定要往右撞,把開門的那個人肉當緩衝以自保。往左閃不是被門框砸,就是往左滑到另一車道被後車撞,倒楣遇到大型車不死也半條命,結果亂開車門的沒事。共勉之。
台灣駕駛看到前方有障礙物反射動作都是左右閃,其實這是很危險的行為, 這情況我也認為應該直行急殺, 如煞不住就撞下去才對,但車門是有彈性而且會後折, 我覺得撞下去應該也會反彈道旁邊車道,台灣駕駛人遇到危險主要都是想保住車輛不受損, 而不是想保住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