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Uber突開車門,害騎士被砂石車輾死,判刑10個月(未和解)

jxv wrote: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林姓司機在紅線處臨時停車,開啟車門時又沒有注意行駛中的車輛,導致張男死亡,並造成家屬精神上的創傷,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給予賠償,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王姓砂石車駕駛則在檢方調查時,獲不起訴處分。

砂石車駕駛是無辜的,無罪很合理。
但林姓司機才判10個月,當然不和解,果然是恐龍法官。
可憐的是死者及其家屬。
jxv wrote: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恕刪)


一條命才10個月
罰責太輕根本不會得到教訓!!
說10個月太少的

也差不多拉

機車也有責任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要以為直線道就傻傻吃了無敵星星就傻傻一直前進

一台車停在那

你就該停車再開

左右擺頭確認該台車內有無被綁架需要救援的民眾

確認安全後再繼續行駛

而不是別人只是停了一下

你就吃了無敵星星去撞上


我只想問







有法官的名字嗎................
陳阿瓜~
判決書上會有阿
違停開車門又沒注意後方來車,就這樣斷送一條生命。
最痛恨這種貪圖方便然後害人的拉幾。
騎機車或腳踏車的一定要養成習慣性記憶,遇到突開車門的千萬別往左閃,一定要往右撞,把開門的那個人肉當緩衝以自保。
往左閃不是被門框砸,就是往左滑到另一車道被後車撞,倒楣遇到大型車不死也半條命,結果亂開車門的沒事。
共勉之。
台灣駕駛看到前方有障礙物反射動作都是左右閃,
其實這是很危險的行為, 這情況我也認為應該直行急殺, 如煞不住就撞下去才對,
但車門是有彈性而且會後折, 我覺得撞下去應該也會反彈道旁邊車道,

台灣駕駛人遇到危險主要都是想保住車輛不受損, 而不是想保住自己的生命,
t0015263
因為人命不值錢,不管騎車的或開車的都想保住車輛!
違停魔人:停一下下是會死哦 在哭夭什麼😂
陳阿瓜~
科技執法讓人無法停在店家前面 影響生意 求給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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