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霸王條款!女紅燈闖馬路遭撞死 律師:駕駛可免賠

律師的話聽聽就好,有定讞嗎?法官說的算
律師說的, 不算數
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定讞, 才算終結。
漫長的司法
有分刑事 跟 民事.

刑事上, 對方律師嘴巴上會拿很多理由 攻擊你, 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 經過好幾次開庭 可能是無罪結案.
然後是民事開始, 民事就沒這嚴格, 只要有沾到邊就要負責任,

法官每天看這多狗屁事情早就麻痺, 最希望你和解, 最希望雙方都不要再上訴早早結案.
請不起律師想自己去法院辯駁的那種人 是法官最討亂的人, 因為口說無憑,
法庭上也只有簡單的投影機, 如果你沒辦法在3~5分鐘內 很清楚的讓法官接受你的證據,只是在浪費時間惹人嫌.
請個口條清楚 外型端正的律師 準沒錯.

最後還有一招, 找法官的同學或是學長,塞個200萬給他, 最後一定無罪.

有時候只是用法律給你壓力,讓你的生活受影響, 不得不妥協.
很多人最後雖然無罪, 但是經過對方報復式告訴, 一番折磨後整個人甚至是整個家庭也毀了.
ascendknifer4328
法律真的是給有錢人玩的
律師界一貫操作。
招攬生意前:跟你說這種案子大家都說不可能贏,最後我打贏了,我好棒棒。
開庭後:你這個案子跟那個不一樣@#$%^&*(....
leoliou wrote:
你說聽誰的?

那個.....在外執業的 你學長
heinzvon wrote:
沒霸王條款!女紅燈闖...(恕刪)


律師不是法官! 律師不是法官! 律師不是法官!
撞死行人判無罪 「帝王條款」跟你想的不一樣

駕駛人無罪案例
●戴姓男子2015年9月7日,騎乘機車經過桃園中壢普義路時,蘇姓婦人牽著狗,小跑步穿越馬路。戴緊急往右側閃躲,但還是撞了上去,導致蘇姓婦人頭部重創,兩天後過世。

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戴男,但法官認定蘇婦突然出現,戴男當時沒有足夠時間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他無罪。

●2013年3月17日晚間6時30分,黃姓男子開車經過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因煞車不及,撞死自左側橫過馬路的李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查出黃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且因當時天色暗昏,李婦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導致黃反應不及才撞上,基於規矩駕車信賴保護原則,判黃無罪。

我記得還有一例是女性駕駛撞死穿越馬路無罪的,而且是白天無分隔島的情況,但沒有在上面
heinzvon wrote:
沒霸王條款!女紅燈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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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茂增:「因為汽車駕駛已經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但是仍然無法避免車禍的發生,在法律上不會苛於汽車駕駛有任何的法律責任,也不用承擔任何的民刑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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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引用的其實就是過失條款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的定義
不符合過失條款, 無過失, 當然就無肇責, 免賠
法官是看證據的
你和你的律師有能力證明你不符合過失條款
法官就會給你無罪
但為何這種事不常聽到?
因為法官前面還有一個檢察官
到了法官那邊表示檢察官認定你有過失才會起訴你
所以除非你在法官法庭上打臉檢察官
檢察官的偵察庭上也可以請律師去跟檢察官辯
辯贏檢察官, 檢察官也會給你不起訴
重點是沒有走斑馬線而是在路段中穿越分隔島闖過,若是有事實証明來不及反應或是已盡力閃避仍無法防止,這是有機會被判無罪。
但如果是發生在斑馬線上那真的不要想太多,免賠的機率微乎其微。
knift
因為發生在班馬線、枕木紋上是不太可能「無責」,畢竟道交法都規定,不管有無號誌,行經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既然有減速怎麼可能還撞死人,那一定是減速不夠。
你要闖紅燈,要橫越馬路自已要非常小心,出事了,在法治的國家還想要守法的人賠??
可是台灣,別傻了啊,有法沒治的地方,法院判例一再的暗示人民沒守沒是OK的。
knift
以前有聽過國外穿越馬路被撞死,不但沒得賠,家屬還得賠對方車損,不知道是真的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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