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同 : 人家超速是他的事

Benn1963 wrote:
是啊,最近很多新車又(恕刪)



我覺得 與其反對內線占用 不如調整一下支持內線占用 (有前提)

就是讓內線成為ACC專用 ACC設定125 專用道

這樣也是一種紓解車流的辦法..


科技已經成長到這地步...與其被動宣導 不如主動應用科技來引導..

超車道這件事.. 很多人辦不到.. 不如改作些大多數人都能支持的事..
我比較壞心。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瀆職(是指國家官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受損失等)。怎麼說

桃園往林口台北方向。內側道一跟二。根本就是龜速。都沒在取締。

有在抓 我相信 一天破100張 違規不是難事。
oxxx wrote:
我覺得 與其反對內線(恕刪)


關於你的論點,兩點回應:

1. 如果真要實施 ACC 專用道,為確保每個用路人路權平等,政府必須先規定車廠今後所有上市的自用小客車應強制安裝 ACC 設備。
2. 125公里上限太保守,無助於提升行車速率,既然搭配刻技設備,就應該一舉提高到150公里,否則意義不大。
真正要解決高速公路龜車佔用內車道,以及日益惡化的車速變慢問題,我的方案是:

1. 推行駕照分級制:區分為一般駕照(限制行駛市區與快速道路)與高速駕照(開放行駛高速公路)兩種 。
高速駕照必須在取得一般駕照滿三年後才得經過實際路試合格後取得。如此可阻絕一般新手驟然上高速公路, 因為經驗不足,導致應變能力慢而造成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以及一些無法適應、不具備高速行駛能力的三寶駕駛上路。

2. 立即提高速限上下限: 現行的車速上下限(110/60)實在太低,是造成國道車速變慢的最主要原因。
為提高高速公路行車效率,高速公路三線以上,應區分為:
1) 內線為高速超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20公里,上限130公里,且應以超車為主要用途,如果前方道路沒有堵塞現象,應於超車完畢後退出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
2) 中線(一或兩道)為快速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10公里,上限120公里。
3) 最外側為慢車道,除重車外時速不得低於90公里,上限同為120公里。

只有兩線車道的其他高速公路,則應分為:
1) 內線為高速超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10公里,上限120公里,且應以超車使用為主要用途,如果前方道路沒有堵塞現象,應於超車完畢後退出車道。
2) 外側車道,最外側為慢車道,除重車外時速不得低於90公里,上限同為120公里。

國道警察應分道分速進行測速取締,不分超速或慢速。

以上方案雖然不太可能獲得採納,但如果真能如此行,我認為國道的行車效率將會大大提升,而且也可以降低因車流不順頻繁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發生機率。
gtr86x wrote:
109-05-15 ...(恕刪)

重點是內側車道是快速車超車用,臺灣法規保守,但是警察願意抓龜速車我要給他豎拇指了,因為比取締超速車來的困難,再者,臺灣法規硬邦邦,每次上林口坡幾線道都是塞車,車速大概都是80-90,是沒錯,都在限速內,但是需要換道加速鑽車,終於前景一片「光明」,警察也無法取締這些沒有超速的龜速車,但是已經嚴重影響車流量,其實龜速車的概念就是大家110,你90就是龜速了。
當然臺灣法令關係,在美國很簡單,內側車道佔用一定罰,即使你是合法的限速,大家都70英里,就你60,保證攔下來開單。
高速公路速度快不是肇事主因,德國有些公路沒有速限,難道天天出車禍?因為他們知道開車的品德,慢車知道自己避開,越慢越外線,最內一定是快速車,但是他們高速前進,只要後方沒有車。
但是他們開200,可是後方視線出現車子,即使200也會讓道,不要再覺得你是合法速限為何被開單了。
開車本來就是要注意再注意,高速公路更要注意,因為車速快,不要覺得你是合法限速,天下都是你的,開快車也不要去嚇到龜速車,他們都是膽小,容易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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