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eagle wrote:原來這麼多人開車都...(恕刪) 直行車路權本來就是最大的,在任何先進國家都是這樣!在台灣直行車會讓都不是禮讓,是被迫讓的!會說直行車要讓的,通常都是自己常妨礙交通要直行車讓!不然有什麼好爭議的!不要妨礙直行車就不互有讓不讓的問題了!台灣就是多數人積非成是慣了!路上一堆該讓的不讓,不該讓的都讓了!交通才會亂七八糟,事故不斷!
黃色小鸭 wrote:你覺得不明確 那你...(恕刪) 這樣就回到我跳出來的原點哩(你跳出來說很明確啊)東湊西湊的法 搭來台灣不明確定義取締罰則又不嚴就是這樣亂多少年前連機優先道慢車道都沒有但台灣用國外的自行車道生出個機慢車優先道然後說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阿現在又不快去抄stop sign電箱又喜歡橫放在分隔島已經是在全世界特立獨行了
katana057 wrote:這樣就回到我跳出來的原點哩(你跳出來說很明確啊)東湊西湊的法 搭來台灣不明確定義取締罰則又不嚴就是這樣亂多少年前連機優先道慢車道都沒有但台灣用國外的自行車道生出個機慢車優先道然後說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阿現在又不快去抄stop sign 你看的出來 又說不明確?搞的我好亂喔...噗...你覺得不明確就跟交通部建議啊 在這邊一直跟我說一大堆有的沒的能改變現狀嗎?慢車道民國57年早就有了好嗎?機慢車優先道基本上跟慢車道是一樣的東西...只是多寫了幾個字上去而已stop sign也早就有了奇怪你到底有沒有駕照啊?越說越露餡
黃色小鸭 wrote:你看的出來 又說不...(恕刪) 你覺得現在路上有做到完全停止後再左轉嗎?警察怎麼不去抓只有說轉彎車必須讓沒有說必須停止後再轉彎機慢車優先道 國外可沒有你說這只是慢車道分出來的車道沒錯啊但設這種特立獨行的規則卻沒完善規範前面大大遇到的問題他老早打了右轉燈後方遠處右後方直行機車卻故意加速過故意造成前車的誤判這樣還要說直行車路權最大嗎???道路一堆瑕疵至少道路設計也該改進吧另外 不跟你玩了多說甚麼都是多餘的
katana057 wrote:你覺得現在路上有做...(恕刪) 沒有規定完全停止後再左轉 警察要抓啥???只要有辦法證明後車故意加速超越 當然就不是直行車最大其他都是用路人的問題 跟法規何干???就很多人跟你一樣不完全瞭解法規 所以有些違規是因此造成的本來就是多餘的就像H神 只敢躲在01鬼扯法規 完全不敢面對主管機關...
發生這種事不該倒因為果吧...你會說要是大學生騎慢點就算撞到就不會那麼嚴重了...怎麼不說婦人不那樣轉一點事都不會發生了?這件事情的發生不是因為速度啊...一直強調開車開慢點~更該強調的是遵守路權別亂轉...至於完全合法撞三寶這件事~既然您說怎麼不撞撞看~小弟捨身好了~找個路段你當三寶在我完全合法合路權下你違規跳出來給我撞如何?還是您也只是會說怎麼不去撞撞看?eagleeagle wrote:我都說很多次了,不...(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沒有規定完全停止後...(恕刪) 所以你懂我說的stop sign用在哪裡?stop sign可不止只用在閃紅燈路口...看的出來你根本不懂了= =...這個我不想回答你可以請樓主回答你
csshvci wrote:發生這種事不該倒因...(恕刪)</blockquote您眼睛去洗一洗吧!我已經說〝那個婦人違規轉彎害死人〞,何來倒因為果?本人強調的是三寶很多,爭先搶快只是增加與三寶碰撞的機率。你可以注意該處路段,那種地形路段速限通常不會超過五十KM,看看那個大學生有沒有超速?就算沒有超速,那個速度顯然比其他機車快,為何其它機車就沒騎那麼快?慢一點也許就沒事,即使撞上也可能傷會輕一點,不會是植物人。開車就是要小心,沒有絕對可以安全不出事的開車方式,但是小心一點總是好的,至少可以減少碰撞機會。一堆人喊用力撞三寶,撞上是誰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