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直行, 被左後方自小客超車右轉擦撞, 交通警察大隊的初判表竟然是這樣判的!

汽車沒有防衛駕駛的觀念......打了方向燈就轉了
並不是機車....
一堆人再檢討受害者...實在不懂
很多人都提出不錯觀點 但都太紙上談兵去法規真道路這塊...

沒把當時行車的因素狀況考慮進去 也沒人提出實際的距離

真實狀況當時是『綠燈』狀態 也就是說你從機車專用道結束後 沒有紅燈慢慢給你切

單看google地圖的話 機車專用道結束到路口大約是60公尺

時速抓50的話 大約是每秒移動13.8公尺 約4秒多一點

當天車多 4秒要移動中變換車道 這4秒之間後面機車還有超車行為
(當然你也可以比他更快 有沒有超速我就不知道 鄉民都很nice的 絕對不會去談違法這塊 所以不能超速超車)

最後...這4秒你的左方車還有不少可能會要右轉的汽車(應該說絕大多數)



給個關鍵字:60公尺 4秒 左側汽車 行進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