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車禍後續,台灣的法律真的就像垃圾一樣


阿臭丸 wrote:
(轉貼蘋果日報)天...(恕刪)


這種的才是需要司法正義!!
Prada1024 wrote:
問一個技術問題
比方...(恕刪)


1.保險跟你之間是合約精神,保單上面說能賠10萬就是只能給你10萬,
超過的保險公司既不會給也不會幫你要

2.你出險拿10萬會簽一張授權書讓保險公司可以打民事官司,
再來就是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事了,
保險公司最終拿回多少錢是保險公司的事,
多拿不會給你,少拿也不會找你


有人發問如下

>誠心發問
>底下回文有人說到:先取得債權憑證,再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處理。
>這樣可行嗎???

>肇事者若沒有收入證明,連他脫產的動作都無法證明,更遑論求償。

可不可以呢? 當然可以,只是先打對折賣出,接下來就是民間討債公司處理問題了,
民間討債公司是吃素嗎? 不然怎都會有社會新聞出現,不用擔心找不到人,民間討債公司自然會找到人。
當然這是最下下策,不希望用這方式解決,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彼此拿出誠意解決才是上策。

代位求償部分只有產險部分,關於人身部分是沒所謂代位求償的,如果有受傷就要自己去談和解部分,這一點保險公司應是無法介入的
hu4852 wrote:
代位求償部分只有產險部分,關於人身部分是沒所謂代位求償的,如果有受傷就要自己去談和解部分,這一點保險公司應是無法介入的...(恕刪)

所以賠自己跟賠對方的險種都要保好保滿,

保險公司要不要跟對方求償對保險人來說就無所謂。
應該是說財產有價人身無價,車輛保險,有能力先保人身險,還有能力再保產險,才是負責任的保險概念

hu4852 wrote:
應該是說財產有價人...(恕刪)


不對吧..

我就是保了第三責任險,超額顯..乘客險...就是沒保車體險就被砲到體無完膚了..
車在路上走 誰能不挨撞

保付給對方的 超額險 第3人險

保給自己修車的 甲乙丙 車體險

保自己人身體的 意外險 駕駛險 乘客險

算一算 一年也得2,3萬起了吧
照樓主的標準,哪國的法律不像垃圾?

有些爛人連被關都不怕,應該如何處置?

就跟醫療一樣,預防勝於治療。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他從頭到尾應該都在你前方吧!即使打了右轉燈靠右,是不是依然還在原本車道上,然後你以為他會繼續往右,就直接衝了偏偏他又往左,應該是這個狀況吧!
以下個人看法……不管他往左往右,他還跟你在同一個車道上,你就是後車撞前車。

axr6902421 wrote:
如題,先前小弟一篇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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