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li wrote:
你超速就講別人買高級...(恕刪)
這位大大就是那種開200P馬力卻在內車道龜100的那種吧
我開內側錶速120~130換算成實際約115~125而已 而且還是開國道三
你隨便問一個01上面開車的人 看是你開內側100比較惡劣還是我
說實話國道3內側開不到錶速120以上的人 絕對被90%以上的人認為就是龜!
aceacen wrote:
法條要看清楚,人家是...(恕刪)
綠茶可樂 wrote:
我不是故意鬧的..
只是針對如果樓主說的是真的...他只冷冷的回我一句"誰說的"!!
我在想.. "得"到底發音是""還是""
"得()"意思好像是說"可以"...那警察就還是可以開吧?!
"得()"意思好像是"必需"...那警察就不能開了!
有沒有交通隊的人還是專門處理交通事務的法務可以直接解惑阿
arcangel wrote:
條文寫得很清楚啊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條文都列出來了,所以就算超速,沒有超過最高時速10公里,就是屬於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啊,所以,不管初個「得」是要唸哪個音,要理解成什麼意思,都是免予舉發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