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還可以騎乘機車 誰的錯?法律?家屬?逆向行駛上國道 誰的錯?轎車繳交過路費用購買路權行使 在正常高速公路上竟然出現一台"黑肚醜"就算了還逆向行駛 誰的錯一堆不符時代潮流的法律規範及無能的政府及司法體制 誰的錯千錯萬錯 不能埋怨任何人!只能說!阿母~為啥我是出生在台灣啦!
ctchao wrote:通常若有人騎車誤上國...(恕刪) 這部分會有疑慮,新竹到台中路段,您收FM94.5,聽的很清楚,一過彰化,94.5馬上被賣藥的蓋台,想轉104.5,一樣被蓋台。更何況,法規並沒有強迫駕駛人一定要聽警廣交通台,就算有聽,如被蓋台,能找賣藥的索賠嗎?
高速公路上開車,信賴國家法令及各種設施,高速公路上不可預見有行人或其他車輛逆向行駛,在「信賴保護原則」下,即使撞死對方,也不見得會有過失。只是逆向的對方若是失智,或是無行為能力,也不見得有故意或過失,要追究責任,會比較困難。早年過失犯,號稱為帝王條款,幾乎什麼都可以講你有過失。近年來的許多交通事故的判決,也會考慮到信賴保護的原則。但法官還是會看個案認定。不需要把觀念及想法,停留在多年以前,判決的最後結果可能不會是多數鄉民想的那樣糟。
如果因為這樣遭到檢方起訴過失殺人罪,那這國家真的是沒天理了!最近看到很多案例,無辜的駕駛民眾都被判刑。拜託~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違規進而導致傷害,我方卻要承擔這突如其來的責任。我方沒跟他要求賠償就算了,反到是我方要用下半輩子陪他痛苦,這情何以堪。難道真的傷者為大死者為大嗎?傷者死者又怎樣?自身的傷害本來可避免,違規就是違規,受了傷走了人卻在那鄉愿訴苦!這種法律真是害人,把無辜的駕駛連坐帶進無底深淵無法翻身。
夜雨紛飛 wrote:…這國家真的是沒天理了!最近看到很多案例,無辜的駕駛民眾都被判刑。… 真的嗎?即使有,那應該是不同狀況的案例吧。請不要再以訛傳訛,亂傳一通了。今天蘋果日報這個事件的新聞內容:「...看到老翁騎在內線車道,直覺反應即把方向盤往右打,但時間太短,轎車後視鏡仍擦撞機車,接著他就聽見後方轎車撞上老翁。警方表示,兩名轎車駕駛在正常車道行駛,無刑責,而違規進國道的人車可罰三至六千元,但因呂顯能已死亡不追究。」還會有過失殺人起訴的問題嗎?我很懷疑。即使坊間亂傳胡說八道,法官或是司法界,通常是不會反駁這些耳語的。請各位別再相信剪獅子毛可以治療禿頭了。
erndyr wrote:如果這樣都被判過失有罪和民事賠償,會不會有恐龍法官這樣判呢???那如果以後要自殺的人,保個高額的意外險在加上旅遊險,都來這招就好了,又有別人賠,就不用顧率家屬沒錢了 你的「如果」在本案發生的機會並不高,如果連警察都不移送的話。自殺的人,保險不會給付。您真的相信剪獅子毛會治療禿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