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還可以騎乘機車 誰的錯?
法律?家屬?
逆向行駛上國道 誰的錯?

轎車繳交過路費用購買路權行使 在正常高速公路上竟然出現一台"黑肚醜"就算了還逆向行駛 誰的錯


一堆不符時代潮流的法律規範及無能的政府及司法體制 誰的錯

千錯萬錯 不能埋怨任何人!

只能說!阿母~為啥我是出生在台灣啦!

ctchao wrote:
通常若有人騎車誤上國...(恕刪)


這部分會有疑慮,新竹到台中路段,您收FM94.5,聽的很清楚,一過彰化,94.5馬上被賣藥的蓋台,想轉104.5,一樣被蓋台。

更何況,法規並沒有強迫駕駛人一定要聽警廣交通台,就算有聽,如被蓋台,能找賣藥的索賠嗎?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台灣的駕照不但好考,還是終身的,就算後來精神異常、失智或是因病喪失視力,還是有駕照可以上路。

真是便民的好規定阿。
高速公路上開車,信賴國家法令及各種設施,高速公路上不可預見有行人或其他車輛逆向行駛,
在「信賴保護原則」下,即使撞死對方,也不見得會有過失。
只是逆向的對方若是失智,或是無行為能力,也不見得有故意或過失,要追究責任,會比較困難。

早年過失犯,號稱為帝王條款,幾乎什麼都可以講你有過失。
近年來的許多交通事故的判決,也會考慮到信賴保護的原則。
但法官還是會看個案認定。
不需要把觀念及想法,停留在多年以前,
判決的最後結果可能不會是多數鄉民想的那樣糟。
如果因為這樣遭到檢方起訴過失殺人罪,那這國家真的是沒天理了!最近看到很多案例,無辜的駕駛民眾都被判刑。拜託~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違規進而導致傷害,我方卻要承擔這突如其來的責任。
我方沒跟他要求賠償就算了,反到是我方要用下半輩子陪他痛苦,這情何以堪。
難道真的傷者為大死者為大嗎?傷者死者又怎樣?自身的傷害本來可避免,違規就是違規,受了傷走了人卻在那鄉愿訴苦!這種法律真是害人,把無辜的駕駛連坐帶進無底深淵無法翻身。

撞到真的很OS~
上次我開在高速公路上內線,
前方有台車,突然向中間切,
我才看到前方有車逆向~
所以其實視線是會被前車擋住的~
而且是機車,小小的一台,如果又剛好是向光的方向(刺眼)
那真的是冏掉了~
夜雨紛飛 wrote:
…這國家真的是沒天理了!最近看到很多案例,無辜的駕駛民眾都被判刑。…

真的嗎?即使有,那應該是不同狀況的案例吧。請不要再以訛傳訛,亂傳一通了。

今天蘋果日報這個事件的新聞內容:
「...看到老翁騎在內線車道,直覺反應即把方向盤往右打,但時間太短,轎車後視鏡仍擦撞機車,接著他就聽見後方轎車撞上老翁。警方表示,兩名轎車駕駛在正常車道行駛,無刑責,而違規進國道的人車可罰三至六千元,但因呂顯能已死亡不追究。」

還會有過失殺人起訴的問題嗎?我很懷疑。
即使坊間亂傳胡說八道,法官或是司法界,通常是不會反駁這些耳語的。
請各位別再相信剪獅子毛可以治療禿頭了。
如果這樣都被判過失有罪和民事賠償,會不會有恐龍法官這樣判呢???
那如果以後要自殺的人,保個高額的意外險在加上旅遊險,都來這招就好了,又有別人賠,就不用顧率家屬沒錢了

erndyr wrote:
如果這樣都被判過失有罪和民事賠償,會不會有恐龍法官這樣判呢???
那如果以後要自殺的人,保個高額的意外險在加上旅遊險,都來這招就好了,又有別人賠,就不用顧率家屬沒錢了

你的「如果」在本案發生的機會並不高,如果連警察都不移送的話。
自殺的人,保險不會給付。
您真的相信剪獅子毛會治療禿頭嗎?
失智還能騎車…看來騎車這一件事情真的像是運動一樣,靠身體去記憶的。

如果汽車駕駛要因此背上過失致死罪,那台灣的法律也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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