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bun wrote:完了!如果依照警方說法:這位被撞飛的高中生,還拍打肇事車輛。讓肇事車輛駕駛心生驚恐,快速逃逸。繼而發生第三次車禍。這位被撞飛得高中生與後面追趕的mini車主,都要為第三次車禍負責任了! 按照這個理論,空氣中含有髒灰塵,也可以讓肇事車輛駕駛心生恐懼;在他面前的人事物也可以讓肇事車輛駕駛心生恐懼...什麼東西都可以讓肇事車輛駕駛心生恐懼...
minchia1326 wrote:如果不要逆向又超越停...(恕刪) 這種撞法,不逆向一樣被撞上,直接殺進機車停等區耶~另外,這警方的反應也太扯了,什麼叫做『警方不排除追逐也有責任』?意思是以後被撞,就只能眼睜睜看對方跑掉,然後認份的在原地報警?現行犯不是可以抓嗎?警方說法是不是有違憲?以後路上看到砍人,也不要隨便去幫忙追、去幫忙抓,不然連你也有事了~
eden4mob wrote:不需要正義魔人到這種程度吧...這 現實是殘酷的,到時後走法院因為自己也違規有肇責,少賠幾成,就算是錢那到了身體上的傷害也永遠無法完全復原。機車出車那怕只是輕微的擦撞也可能變成A1車禍,今天如果遇到的不是酒駕,是大貨車或是技術不好的三寶駕駛,被撞到還是自己倒楣。警方講的也是事實,mini車主追車可能導至第二次車禍,但實際還是要看雙方行車記錄器及監視器,檢查官與法官起不起訴,這是標準的流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