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行 wrote:是車商及車主該配合我國法規,不是要法規配合車商車主
怎麼會叫做違規行為...(恕刪)
史波克3612 wrote:
政府怎麼事情都做半套的,也不順便將小型車的乘車人數放寬,像VW的T6有12人座或者現代Starex的12人座,家中乘員多,這種車在國外都有出了。台灣小型車的乘員上限還在9人座,也可以改一改了啦!(恕刪)
歐盟和很多國家的小型車也是限制在9人以下(香港甚至限制為8人),超過9人在17人以下要另外考小巴(MINIBUS)駕照
我們台灣的駕照制度是參照國際駕照制定的,但是只仿了一半,連對岸和港澳都比不上,我認為台灣駕照至少在小型車和大貨車/大客車之間要加上一個中型車的等級(參照日本把中型貨車和小巴統合成中型車)
維基百科:駕駛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