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行 wrote:
怎麼會叫做違規行為...(恕刪)
是車商及車主該配合我國法規,不是要法規配合車商車主

.展哥. wrote:
是車商及車主該配合我...(恕刪)


一直嘴"違規"

這傢伙 討戰無誤

其實可以直接 無視存在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XD,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建議XD

.展哥. wrote:
是車商及車主該配合...(恕刪)


你的邏輯挺好笑的

前面就是因為車商配合法規所以拆除後座呀

難道永遠在政策掩護下的某國產車廠就大有進步嗎?

還不是只會把滯銷的車子透過公共採購倒給政府

不信你去看政府機關用的車子幾乎都是某集團代理或銷售的品牌

連北X福X那種大陸爛貨車都敢銷給政府當垃圾車或工程車了

還有甚麼做不出來

.展哥. wrote:
是車商及車主該配合我國法規,不是要法規配合車商車主



喔..法規來法規去,法規就不能改??


你媽在你小學一年級幫你買的褲子..你現在還有繼續穿嗎? 你現在怎麼不繼續穿?




.展哥. wrote:
法規還配合違法者修改
貨車限制三人就是為了安全考量,是車主及廠商該遵守,而不是要法規配合違規行為修改,政府該做的是加強取締超過三人的貨卡(恕刪)


貨車限乘3人是以前還未強制後座繫安全帶為了安全考量而另外加上的法規,時空背景不同,現在把這個不合時宜的法規拿掉才是正確的做法
如果按您說法:舊法不能改變,那殺人償命和偷竊剁手這些嚴刑峻法也不用改變了

補充:真正不合時宜且非常危險的是貨代客車,這種車輛才應該要取消

史波克3612 wrote:
政府怎麼事情都做半套的,也不順便將小型車的乘車人數放寬,像VW的T6有12人座或者現代Starex的12人座,家中乘員多,這種車在國外都有出了。台灣小型車的乘員上限還在9人座,也可以改一改了啦!(恕刪)

歐盟和很多國家的小型車也是限制在9人以下(香港甚至限制為8人),超過9人在17人以下要另外考小巴(MINIBUS)駕照
我們台灣的駕照制度是參照國際駕照制定的,但是只仿了一半,連對岸和港澳都比不上,我認為台灣駕照至少在小型車和大貨車/大客車之間要加上一個中型車的等級(參照日本把中型貨車和小巴統合成中型車)
維基百科: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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