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au25 wrote:摔車都只噴直線的嗎...隔壁車道甚至對面車道的是要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如果摔車或被撞車後騎士突然掉到隔壁直行車道的輪下, 能免刑責且不被民事求償, 我就贊成.問題是現在的法規&無膽法官, 根本很難.別只想著自己想上國道兜風的權利, 罔顧其他用路人的精神&財產自由的權利.想上國道, 還是開車吧...
tequila601126@gmail.com wrote:終於有人提到責任的...(恕刪) 如果重機騎士跟你一樣中肯我覺得開放也沒關係, 而不是為了滿足你少數人而出了事大家要跟你一起分攤哪來的邏輯? lol 爽你在爽出了事大家一起承擔有這麼好過日子嗎.
+1條....如果國道警察有把握每台重機違規都追的到.....就可以上去.....幾顆老鼠屎飆車, 每次我老婆小孩都會嚇一跳.......另外我建議台鐵, 高鐵可以假日加開車廂運送重機......因為他們的理由是想去遠地方旅行....所以國道可以節省時間....
提這意見的人..我覺得蠻好笑的。。。這條存在已久。。也有很多人受害。。。在重機爭取要上國道之前就有的東西也不是重機專用條款為什麼扯上重機上國道咧?真的怕這條就都不要開車上路了。。。路上三寶那麼多隨時都有人可能在你前方失控讓你吃上這一條的隨時幻想重機會在你前方出事?其它車種就不會在你前方出事(影片隨便找就一堆)?
SSALEX wrote:提這意見的人..我...(恕刪) 因為在國道上車碰車, 可能只是車壞車碰重機卻極可能是殘廢或死亡~~不提這個要提甚麼?被這一條加上去, 無肇責方可能還是得賠償幾十或幾百萬的損失或許你錢很多沒在怕~~~
SSALEX wrote:提這意見的人..我...(恕刪) 我覺得好笑的是你才對平常開車在一般道路我都要注意四周狀況注意機車,注意3寶有任何情況,能閃就閃能離遠一點就離遠一點車速不快,能煞就煞但一上高速公路速度一快,很多情況不是說煞就煞說閃就閃,上到國道,我少了不用注意機車只要注意3寶就行開放重機我也是不反對但我贊成廢除這條條例畢竟重機國道打滑失控在高速度下,可不是我們開車說煞就煞,說閃就閃
小弟有騎重機,但前一陣子家中也發生車禍,家人開車被機車撞,對方是肇事主因,但對方又受傷,結果被撞還要被告,這種不爽跟不合理小弟深深能夠體會。其實,應注意未注意原本就該罰,也該負起責任(例如開車玩手機、精神不佳…)但因為只要肇事另一方為機車,汽車就一定要賠,這是很不合理的。其實小弟有一個想法,覺得這樣子比較合理。目前我們車禍的賠償是總損失去依肇責分攤,雙方的「損失金額」可以互抵。往往三寶神風特攻隊機車來撞汽車,汽車往往損失並不大,但對方卻會仗著體傷獅子大開口。小弟的想法是:將「損失金額」互抵改為「肇事責任成數」互抵,也就是對方重大違規、自摔,肇事責任7成,汽車未保持車距或應注意未注意,3成責任。直接7-3=4:0,汽車免賠。小弟覺得這種做法比較合理也比較可行,不知道有沒有要一起連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