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03940 wrote:
車禍發生時間點位於影...(恕刪)
事故主次因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並製作鑑定報告。
鑑定報告提供法院參考由法官判定過失比例。
拙見以為:
一、對造違規右轉超車。
二、雙方車輛同為轉彎車(台端車輛合法右轉,對造車輛違規右轉),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台端車輛在相對位置既係右方車,對造車輛應禮讓台端車輛優先通過。
綜上,對造車輛違規右轉復亦劣後路權,係肇事主因,既有路權優先順序,即無所謂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次因。
況且碰撞前台端車輛係靜止,對造車輛移動始肇生事故,台端車輛更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責任可言。
理論上,單一肇事主因,對造車輛過失比例100%,台端車輛0%
對造車輛有保自車車體險,想必有保財損責任險,台端車輛損害之復原費用,得請求對造保險公司支付。
就是這樣.喵.^_^現役NISSAN TEANA 250XL
=180匹+23.2kgm/r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