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t1115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於剛剛(恕刪)


真的是罕見,該直走的不直走,該轉彎的不轉彎,交給台灣法官吧。
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找對方去廟裡歃血為盟,結拜當兄弟。
明知對方要左轉,還硬要從左邊超車,這根本是台灣機車日常,樓主是把騎機車壞習慣帶到汽車而已吧。
其實這種上來問沒什麼用,因為還是以交通隊的初判表為準,大家說的都不算數。原本你只要說「你是要左轉時被撞」,就完全沒有肇責,但是…不過最後還是以筆錄為準啦。
兩邊都會先吃未依標線行駛的罰單
我認為黑車責任比較大
黑車撞紅車車尾 撞車尾後車責任會較大
黑車 100%肇責

紅車是綠燈 可直行or左轉,

紅車只是占用左轉道 但該車道路權是他的, 黑車侵犯紅車路權 擦撞, 當然是黑車全責



紅車頂多罰600~1800 行政罰鍰而已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違者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喉嚨癢 wrote:
笑死 你以為有直行燈 就可以在左轉車道直行?

駕照覽叫換的?

一個在左轉道直行

一個在直行道左轉

上帝十分公平的處分了這兩個人,沒有傷及無辜,精準,感謝主。


你的駕照才是雞腿換的

左轉專用道 可直行, 路權還是該車的


占用是罰錢而已 不會因為占用就沒路權.

台北市一堆在左轉道直行的 只要沒有被舉證 連罰都罰不到, 若自己是停等的第一台車+左轉跟直行燈是同時亮 那這樣反而是提升車流順暢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違者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ddt1115 wrote:
是因為對方先停在直行(恕刪)


如果筆錄上這樣寫你是左轉道超車要直行,
最多最多,雙方各50%,各修各的車,
不過小紅看起來,可能沒有殘值了
可以舊換新拆5萬,是最好的方式
哇塞這個厲害 , 留迦標記一下

真是好朋友阿~
ddt1115 wrote:
是因為對方先停在直行車道,我才會有想從內側車道超車的想法,當然還是違規...只是想說說前因後果



所以你有在切車, 侵犯他路權嗎?

左轉道可直行 路權還是你的, 但跟你切車 侵犯他路權而被側撞. 兩者差別很大



你只是單純占用左轉道直行 還是變換車道時被側撞. 這是你們雙方要去釐清的

前者你可能0肇責 後者至少50%起跳
這麼明顯的交通事故,哪來罕見!他是不按標線標誌而左轉,撞到你左轉車,是他一百趴肇責!
事故當下,若是無傷亡,必須就地以粉筆描繪兩造輪胎位置及車頭方向,讓處理的警員有所依據。你完全不知所錯的直接移車到路邊而無任何憑證。口說無憑,你當經驗認栽吧!
左轉車道是不能直行的,二方都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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