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無言,機車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就和大部分的汽車駕駛一樣,我們根本沒想檢舉,是因為機車更容易在發生意外時難以自救,所以我們才會想和汽車一樣裝行車紀錄器自保,結果就變成只要有裝就是檢舉達人,就像你只要對民進黨的一些政策有意見或想法,就直接被側翼打成中共同路人一樣,一百萬個有裝行車紀錄器的騎士永遠也只有固定那幾個再檢舉而已,況且也有一堆用汽車行車紀錄器的檢舉達人,真的不懂....
這樣違法 ? 政府要削弱執法警察到什麼程度 ? 只能當權貴爪牙 , 不能取締權貴 ? 台灣總統是姓蔣?還是姓愛新覺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這才是重點 !不要只恢復民代銷單特權 , 只禁止取締權貴民代 , 然後每年從普通人口袋掏幾十億的交通違規罰款 ! 要就全部禁止取締交通違規 !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讓交通違規全面合法化 !要廢除人民檢舉制度也可以 , 既然人民檢舉是惡法要廢除 ? 那就把過去幾年人民檢舉的罰款幾百億元全部退還違規人 ! 政府不要只搜刮人民金錢 , 禁止處罰權貴民代 !我會繼續用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取締交通違規 ! 收到罰單的話 ? 就聲請大法官釋憲 ! 讓政府公文證明 , 台灣是沒有法紀的腐敗政府 ! 權貴有特權 . 一般人民沒有人權 ! 一國兩制 !停電變「誤刪」監視器影像、黑衣人7人變10人 松山警說詞前後不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3164
我試過戴身上,也想過要裝在機車上(打洞或裝支架),支架是比較震而且視角比較不好,裝車上機車車體要打洞,而且一但行車記錄器壞掉就有可能要留車,後來發現戴在安全帽上最方便。其實戴在身上跟戴在安全帽上意思一樣,但下雨天穿雨衣就沒辦法戴在身上,所以還是戴在安全帽上最方便,但是缺點就是外觀看起來最醜,因為我是前後錄影所以要一支立在頭上,視角比較好,看起來就很像丁丁,一開始會覺得尷尬,但久了就隨便了。不過立法的官都是開車的啦!哪在乎我們這些騎機車的賤民在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