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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the0214 wrote:
如果以肇事率當極低限速的正當理由,那何不限速10公里,保證百分之百無事故。(因為沒人要走這邊了!)
本末倒置,道路的設計是要方便用路人,速限除非是常態下存在危險、超過道路設計合理性,才去設計速限的,單用肇事率來正當化自己設計偏低的速限,荒謬!
= =
怎不去怪那些不該超車硬要超的人?或者明明限速40卻開到60、70甚至80?
結果搞到一堆車禍事故?
你是要道路設計如何改善駕駛人的腦殘問題?求解。
老師教導同學不要知法犯法,但結果不少人還是知法犯法,所以是老師問題?要怪老師囉?
同理
政府教育宣導道安,但還是不少人亂搞,所以是政府問題?要怪老師囉?
小孩還可以透過教育、宣導去告知道路安全
大人?只能透過懲罰荷包來讓他學乖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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