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傻了嗎??有保險都還可能沒拿到賠償,沒保險只會讓受害者更拿不倒賠償....而且我相信在台灣不管再怎麼謹慎也很難0違規....就算真的0違規,還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別太理想化!!!!
WOWO88 wrote:最先要立法的是要限制公路系統車禍意外的賠償上限,例如轎車的賠償上限都以3年的國民神車為標準,超過部分雙方都不賠償,那是屬於使用者自爽的代價!勞動能力減損也是以國民中位數所得為上限,自認為自己很值錢請自己先存好錢! 這是仇富嗎?你開好一點的車上路,發生事故以後,不分青紅皂白,有錢一點的都有錯?都回家自己「塗牛屎(活該)」??等你被腳踏車、機車(比你汽車便宜的)衝撞以後,你再回頭想想這個言論多有趣??超跑險,很便宜的保了以後,(給予對方的)理賠額度就能提升很多,不用怕保險足夠,再上路保險足夠,再上路保險足夠,再上路
一個小路人 wrote:保險的理賠應該規定只...(恕刪) 那還保險幹嘛?你是經營保險公司喔?那麼替保險公司著想,都已經區分甲乙丙式了難道保甲式繳高額保費,理賠時說你壓到雙黃線違規保險公司就可以拍拍屁股不負責了?你擔憂有人仗著有保險隨意開車是以為有肇責出險就沒事?傻了嗎那些重複違規肇事的,多的是根本沒保險的我寧願大家都有保險,出事了還找得到人負責我也不要保險改成像你說的這樣沒屁用,沒人要保
一個小路人 wrote: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違規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開車 放到醫療險不就變成,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疏失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維持健康(熬夜抽菸喝酒...)放到住宅火險,但當被保險人自己有疏失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該給予任何給付才對避免有人仗著自己的保險不謹慎用火(煙火烤肉祭拜...)保險不就是要保人為疏失, 不用擔心願意保的, 怕的是保都不保的.因為有保險就鋌而走險的是極少數, 不要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