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彎道、路口 基本就不該超車。這個應該要先看彎道超車這一條,案例看起來是前車右轉時,機車由右後側進行超車發生的事故。其實保險業者應該聯合起來,這種案例就該弄成碰磁不理賠.........沒有別的好方法,多多訓練後車堵死他,讓他們學著走左側。不過最厲害的是,當你要右轉時。 直行後車會由你的右側超越直行,右轉後車會由你的左側超越右轉
gmisnotme wrote:因為大部分的騎士只知道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這條不知道 "同車道右側超車" 是違規以及 "同車道前後車 是前車路權較大" 這兩條所以很多機車看到右轉車都只想說自己是直行車要拼命捍衛路權猛鑽猛衝 台灣騎機車是沒有所謂的車道概念~只有鑽的過去跟鑽不過去的差別~同車道是只有前後的關係~反正萬一撞到,台灣都是傷者穩贏~ 就算開車只有 0.01% 的疏失,還是有責啥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想回 能注意我還會不注意
車鑑會 裁決所 這種爛單位 給他鑑定???倒不如博杯問媽祖啦 法院不依你出的鑑定報告 依據在哪?標準在哪?在記者追問下 為什麼三次不一樣?????收紅包 偏袒 被關說到語無倫次 甩鍋給法院 弄死病人的醫生 帶著老婆 送給衛服部部長 陪酒 牽手換來醫審會(病人就本來會死 醫生沒事的鑑定報告) 二審無罪 ....這種公家酬庸假報告單位 還在台灣到處依他說的為準 還不一樣的人做出不一樣的結果.....比人脈 比紅包 比兇不兇...你鑑定過一次 就知道 H2O 是不是水 會有好幾種鑑定結果....
只能關門關緊緊基本上看右邊後照鏡也無解因為猴子都蛇行,在你轉彎時才突然從左邊往右竄出來但是有次我開車載我媽,我在右轉車道關門,右後方機車被我堵住排了一長串被我媽罵他指著我說,你自己也有騎車,應該體貼他們當時所有右轉車道的車都是置中開車,只有我靠右關門,顯得突兀,後來覺得我這樣好像很機掰....
小保羅155 wrote:如果提早打燈,先於後車待轉,外行道的路權到底歸誰? 右轉車靠右日本法規,左轉,要貼左邊邊線 30CM以內台灣法規,台灣沒有法規,只有形容詞~~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理論上右側超車、機車的錯,但法官自己都這樣騎車那天被撞了,豈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所以婦人之仁,應注意而未注意汽車:右轉車靠右,又不是大貨車、聯結車,開車技術差爆,撞到人車也是正常發揮所以 5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