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kin wrote:影片在這 事故發生在...(恕刪) 同向車道,車機超速(想超前),撞要有打方向燈轉向前車。好可措你没有後面視角的行車記錄器來證明後面的機車加速想超越前車,不減速慢行等前車轉向再通行。行車也遇過一次后面機車同車道加速想超轉向前車,結果賠了十三萬(出保險)(因對方有傷口(輕傷,無骨折),以刑事迫使我賠款)。出保險吧!賠了事了。據以力爭要有優勢証據,很難找到吧!
Cakin wrote:但我們是同向同車道 (恕刪) 看來你沒理解關鍵點,重點已不在純前後車關係,如果是兩車直線,後車追撞前車,前車也無任何轉向意圖,則幾乎是後車承擔所有肇責。但你的case是你意圖轉向,且已發生,但並未注意後方車輛是否減速,仍完成轉向程序,那撞到了,確實是你肇責因素較大。但如果你有轉向意圖,但車身仍維持向前,此時若撞到,你肇責會低非常多,不知你理解這之間的差異沒,我每天都會轉彎進停車場入口,總是要提早減速,讓後車知道,我即將切入右側地下道。其實這是蠻基本的交通規則
Cakin wrote:影片在這 事故發生在...(恕刪) 像這種騎士,你的敘述應該要這樣說!我已打方向燈且切外線,而且注意騎士跟在我後方,正當我剛開始右轉,他突然快速同右轉撞上!在加上騎士自己說速度快!那初判會變不一樣哦!你會排第一,很大的原因是你跟警察說,不知道他的存在!當然判你為注意嘍
T.B. 牟 wrote:我也遇上了事故現場圖(恕刪) T.B. 牟 wrote:保險員今日與我聯繫,說我佔7成要出險了 機車在法規上也是汽車,單一車道,同車道,前後車,前車未允讓不得超車七成的責任應該是在機車,不是你這邊。這保險員是你這邊的嗎?如果是的話,看來國泰爛掉的不只是銀行部門,連產險部門也爛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