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n200.tw wrote:所以根本也沒有行駛最高速限得行駛於內側車道且不需理讓道予後車的這種說法 應該說 讓道歸讓道 超速歸超速 兩碼子事讓道的觀念 0KM ~ 200KM 、鄉間小路 ~ 國道高速公路 都可以至於超速 民眾可以檢舉 警察可以攔查但是民眾並沒有權利 "代為執法與判定"所以是兩碼子事對方開飛機在高速公路上跑 您是要讓 還是要以身檔車 讓對方知道他違法呢
eden200.tw wrote:可以營養一點嗎@@?...(恕刪) 呵 SORRY錯誤的觀念不可長不是要讓道也不是要顧慮超速超車道--->超完車,就離開,與後車快慢逼不逼車無關,與速限速度更無關但僅止於原則型式你可以開300,但當前車以慢於你的速度在超傍車時,也只能請你減速但當前車不是在超車狀態,那就是前車錯誤使用超車道....
Ailio wrote:應該說 讓道歸讓道 ...(恕刪) 所以這位大大您的說法跟我寫的------------------但是大家對於內側車道的原則上是:內側車道前車就是要讓後車根本不需要看路段速限跟當時前後車的車速(後車有絕對要求前車讓開的權利)因為法律有模糊地帶,且沒有任何人可以說自己的時速錶是正確的所以根本也沒有行駛最高速限得行駛於內側車道且不需理讓道予後車的這種說法------------------有不一樣的地方嗎?
ill49 wrote:呵 SORRY錯誤的...(恕刪) 恩恩,謝謝大大解釋小弟漸漸了解了大家的看法大概就是-----------------------------內側車道前車就是要讓後車根本不需要看路段速限跟當時前後車的車速(後車有絕對要求前車讓開的權利)所以根本也沒有行駛最高速限得行駛於內側車道且不需理讓道予後車的這種說法-----------------------------
eden200.tw wrote:恩恩,謝謝大大解釋小...(恕刪) 不你弄反了超完車,就該離開,不是讓道不超車,就別開在超車道上.....不用管後車是不是想超車(實際上是啥都不用管),重點是----> 你超完車,就該主動離開
eden200.tw wrote:所以這位大大您的說法...(恕刪) 是主動退出超車道而不是 "後方車輛 逼迫你讓開" 差很多自發的 不是被逼得如果自己超車中 超完就自己切出去如果切不出去 當然就是 能開多快就開多快 不要當移動式路障如果您想把這些東西 寫成 "硬性規定"根本一點用都沒有因為各式狀況太多了如果能寫得很明確 沒漏洞 沒問題 合情合理那法律早就先定好了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不是著眼在車速快慢,舉例來說車速140與車速90開在內側車道只要都是在超車狀態下,就都是正當使用超車道,但車速140是違規超速反過來說同樣車速140與車速90開在內側車道,而且都不是在超車狀態下,兩車都是不當使用內車道,但車速140的就多了違規超速這項所以車開多快多慢只要不是超車狀態,一律都是"佔用"超車道......
因為若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略述如下:(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來說的話,內側車道並不是一律都只能視為超車道,也可成為正常行駛之道路性質阿因為第二條說可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是說內側車道一律是只准超車用阿怎麼感覺大部分人都忽略第二條呢?如果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那何必寫第二條規定因為照樓上幾位的說法,不管天塌下來內側車道就只能超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