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畸形法規造成人車間的階級與歧視?


anumlock wrote:
竟然有人認為騎機車就要鑽
白牌騎太久了嗎
等你學會排隊再來談重機上高速
台灣人騎機車在高速公路上塞車
乖乖排隊 在烈日或大雨站上1~2小時
有可能 嗎?
國外可以但是台灣不能
守法觀念差太多了...(恕刪)


國外可以但外國人沒那麼笨

台灣是笨就算了還要大家一起笨

gray48816 wrote:
普通小汽車只有白牌,9人坐廂型車與2人坐超跑~從800cc到5000以上都是白牌
機車依照排氣量大小分了綠牌/白牌/黃牌/紅牌
臺灣的交通部將紅牌機車的路權與規範比照小汽車~卻不發小汽車白牌

國外連motocycle與scooter都沒分這麼細了!
臺灣的機車分這麼多牌很沒意義...249cc與251cc~性能與尺寸根本沒啥分別~為了政策區隔價格差了好幾萬!
超跑都不用領汽車紅牌了~為何重機不是機車?
臺灣的交通部又帶頭搞分化~要求重機比照汽車方式行駛,停在汽車格,不准停機車格
搞得一堆人認為騎重機不能鑽~上高架必須與汽車一起乖乖排隊(os那騎機車幹嘛?)

個人認為機車分為重機和一般機車就好了

250CC以上的是為重機,路權罰則比照普通小型車,250CC以下的路權規定比照慢車(自行車)繫好了
真理之手 wrote:
特種車輛你來拿跟自...(恕刪)




有的人家裡有買那種車


休假的時候他不能開出來兜風嗎~?



另外,推高機有掛車牌嗎~?

你的邏輯還好嗎~?
疾風小饅頭 wrote:
有的人家裡有買那種...(恕刪)

要凹成這樣 那我也沒話說了

一般人 有誰家裏會放一台3噸半以上的貨卡?

而且還不能放一般市區停車格 要去租專用停車格

更別提開這些車還要職業駕照

部分車輛上路還要申請路權

你要拿這些車來跟私家車做對比?

我家跑報關 我認識的車行沒人像你說的拿3噸半以上的大車當代步車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不要用騎車的都是窮苦...(恕刪)

看清楚來龍去脈再回應。
樓主的回文,
"臺灣的交通罰則實在太低了!
都2016年了還在600塊900塊
後面應該多加一個0”。

我開車很專心,仍然會有重機鑽來鑽去鑽到視線死角。

騎士壓到坑洞摔死的例子或摔車被他車撞到的例子不少,
不是扭屁股就沒事了。

真理之手 wrote:
要凹成這樣 那我也...(恕刪)



硬凹的人是你

連堆高機都拿出來講



你真沒認識放假會開大車出來兜風的人

是你見識少~!

gray48816 wrote:
臺灣的畸形法規造成人車間的階級與歧視?

應該是你自己的思想畸形吧,
明明限定的是車輛,非要扯到人權問題,難道交通道路不該照車種規劃,這才是世界大同嗎。
疾風小饅頭 wrote:
硬凹的人是你連堆高機...(恕刪)


另外大貨車跟砂石車動力充足


繳的稅又很重


但是限制比機車多呢~

這是你說的

看看有啥限制

部分市區禁止/有條件進入 機車不必

國道 全面開放 機車不行

快速公路 全面開放 機車除了大型重機一率不行

市區高架 同上 機車 同上

好的 限制在哪裏多了?

除了不能走市區 你全台灣全島幾乎可以走透透

再來 就算你有朋友 有錢到花幾百萬買一台拖車頭當私家車開

他還是特種車輛 跟一般四輪自小客有很大的差距


yan49516 wrote:
應該是你自己的思想畸...(恕刪)


基本路用權可以看車種去分的嘛?

先來看看法規定義

汽車=以機械動力推動之車輛 包含機車

所以大家都是汽車 有啥不同種

藉由限縮路權打壓機車 這已經很夠明顯的 為啥要還說成像是保護安全

機車走內線 拿車流動線交織過於複雜 所以禁止

機車走外線 就沒有車流交織的問題 當路邊那邊大車都是空氣嘛?

兩段式左轉 好聽一點說是參考國外安全轉彎制度

實際上 根本就是內線禁行機車後的配套措施

內線不能走 要左轉的機車當然只能靠強制兩段式

請問這跟安全哪裏扯上邊的

亙別說一堆待轉格凸出的路口多遠 搞每天都在賭命一樣

你是台灣人 我也是台灣人 就你是國外移民來的 我也當你是台灣人

難道我會因為你是國外移民禁止你投票 禁止使用健保 或是我國多數的公共設施嘛

但是在台灣 你是機車就不夠格享有路權

放觀全世界 哪些國家會把2輪4輪當成兩個個體在管理
真理之手 wrote:
但是在台灣 你是機車就不夠格享有路權
放觀全世界 哪些國家會把2輪4輪當成兩個個體在管理

...(恕刪)
你知道台灣機車的路權為何會被限制嗎?主因還是在於政府將其歸類為「機慢車」,所以採取「較為鬆散的管理方式」;直接導致機車三寶的數量是其他三寶的數倍,而且傷亡比例甚至比國外更高
===
我還曾經在調解會中,聽過機車騎士家屬在汽車駕駛以及保險公司專員面前說:「車損、工作損失、醫療費用,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出的錢;難道你個人都不需要有所表示嗎?請問你的個人誠意呢?」明明是自己的兒子從巷子完全未減速就衝出來幹道,要負擔七成以上肇事責任,汽車駕駛雖然有保足額全險,可是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對方損失的三成
........這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民眾會支持政府的作法限制機車路權也是出於「保護自己」的緣故;交通相關部門、司法單位的各位長官們,你們能幫我們解決嗎?

最後,如果汽機車當作「單一個體」管理,我也是贊成的;但是機車考照必須從嚴,應該比汽車更難考取,因為機車相對是比汽車更加危險的交通工具;而且嚴格取締、提高罰單金額,都必須同步實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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