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例先扣掉物流車的死角部分來做討論
小弟認為 『機車錯>汽車錯』
路權主要認定如下
1.汽車路段是忠孝東路3段217巷 而機車路段是忠孝東路3段217巷1弄
巷之於弄之前 弄之於巷之後 弄是巷裡面另外延伸出來的小支線 故路權誰大很明顯
2.汽車雙向道明顯分開 機車道則雙向共用
3.機車右邊有個停(地上也有 但剛好鋪路沒及時補上) 必須完整停下等幹道先過 汽車地上有個慢 減速通過即可
當兩方都沒有禮讓 慢的路權>停的路權
經驗談 台北超多這種小巷弄 千萬別用外縣市的觀念來這開車....
機車要過之前還是多看清楚點 台北市真的一堆白目巷弄開超快的汽車...
尤其東區 任何時間車都很多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