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我也是覺得超額和財損也要入強制險才對
我自己是都有保這類險(其實也沒多少錢)
如果大家都有保,基本上保費應該也會下調
才不會真的發生事情整天說賠不起之類的
良好的行車習慣才是上策
(自己兩次代償都是被三寶違規撞上,一毛錢都沒花)
我的燦坤卡號:36421626,請多愛用
超跑還算少見了,就算見著了,你也會注意吧

有幾種貨車,上面的名字最好去認識一下

你別目幹撞上去,害他翻車

上面的貨物都是精密儀器,動輒千萬。

炫富?要不要禁止他們上路?還是也設賠償上限?
jackie13 wrote:
好好努力想想怎麼賺錢(恕刪)

這是兩件事~~~
就算郭董的飛機、汽車被撞傷
也會跟跟對方算清楚
不要以為有錢甚麼事都可以為所欲為
換個位置思考,如果我是那個開豪車的人,我願意接受賠償上限遠不及損失價值嗎?更簡單來說,我認為騎白牌摩托車在台灣北到南才區區400公里就綽綽有餘了,所以建議把賠償上限訂為10萬元,這樣你能接受嗎?
(1).開車騎車從來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只有台灣三寶傻傻分不清, 老是以為天公會疼憨人的亂騎亂闖,
於是老天就把這些不愛惜生命的收回去了。
(2).至於沒收走的, 要記得去買保險啊, 行船走馬三分險, 不保險那就自已承擔風險, 不是叫國家來承擔三寶風險。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法律因該要公平正義..顧及到少數..即便這少數是有錢人..
他開豪車..沒犯法..被人撞..憑什麼要自己負擔損失..

不過我認為政府因該輔導保險..加開豪車險..或由政府補助..
針對弱勢族群..無心之過..給予是當的幫助...


這比花10億去買鳳梨有意義多了..
il-lee wrote:
可是如果買了又要放人行道
故意秀給大家看
有小朋友打破了
豈不跟碰瓷一樣(恕刪)


那如果來碰瓷的是名下無產、爛命一條、兩手一攤、只說「抓我去關啊」這種,或是掛著「電動自行車」橫衝直撞還肇逃逮不到,炫富車主不就只能自己摸鼻子?
KL0905 wrote:
你這邏輯根本一多問題(恕刪)


其實我早就有樓主這想法,這才是保障一般人。

你開車是否從未出過狀況?若是很恭喜你?希望將來也別出事。
試想
有天開車到不是很熟的地方,在某無號誌路口,沒停車再開,
結果與路口另一車撞上了,經鑑定結果,雙方皆應注意而未注意,
責任各50%。

如果
你開的車是豐田神A,修車費10萬,
對方的也是豐田神A,修車費12萬,
最後你們各出11萬,解決。若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處理。
但很不幸的,對方不是跟你一樣是神A,是個有錢小開開台布加迪,
對方修車費是600萬,........

對小開而言花個300萬修車也沒什麼,但是一般人呢??這金額超出保險,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為什麼我的不小心,要賠償的金額多寡跟我的不小心無關?
卻跟我的運氣遇到的車有關?

30萬都可以逼死一家人,何況是300萬。
不該設上限嗎??

賠償應該跟過失的程度相當,而不是運氣。

樓上一堆酸樓主的,我猜不是不開車,就是都開千萬豪車的。
不要以為走路就很安全,哪天違規被豪車撞斷條腿,誰賠誰多還不知道呢!!
JIN DER LAND OFFICE
il-lee wrote:
風險由當事人自負也就...(恕刪)

應該禁止行人出門,撞到人也要有賠償上限?
harjan wrote:
那公車呢? 隨便也都3、5百萬起跳吧

sagatgod wrote:
一台Volvo 35噸拖車頭,價值300多萬

所以富豪開公車開拖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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