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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long wrote:
加害人可以被抓去關,但賠償金一毛錢都收不到,或著拿到賠償金,但判緩刑。
而業務過失致死的和解金,通常在500~700萬不等,
被害家屬不接受就上法院交給法官判決,通常也就是上述這個價碼,
所以你說台灣人命一條值多少錢?? 就大概上述這個價碼吧。
法律就是這樣啊,二選一,想要拿到賠償金,又要讓對方去坐牢,少之又少。
實務上經常看到的判例大部分是人走了就是走了,與其抓去關個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還不如向現實低頭,賠償金拿多少算多少,拿不到賠償金又逍遙法外的才是人渣。
嗯,其實換個角度看,
今天如果付了賠償金和解了,還要被抓去關,那誰要付賠償金和解呢?
變相的結果就變成受害人拿不到賠償,
這不是一般人所樂見的。
加害人固然可惡,大家都希望他受到應有的逞罰,
但是更重要的,其實是受害人能不能獲得應有的補償。
如果兩者無法皆得,那只好權衡輕重選擇後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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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只是一個古代傳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