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le67 wrote:
你確定交通法規有這條...(恕刪)
非常確定
右轉車未先靠「最外側車道」將挨罰!交通部:最高可罰1800元
這項修法是將原本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上的規定,直接強制變更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上。(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無罰責,但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里的條款會引用,為了更好得到裁罰的適法性,所以進行變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二、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