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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倒是有開過一次在高速公路下雷雨開雙黃燈, 因為我連5~10公尺前都看不到。
時間約下午4~5點,路段是五股到南崁 (高架) 前車的紅燈我只能看到微微的小紅點,
距離無法判定,保持一點距離後連小紅點都看不到,為了讓後面知道前面有移動物體,
我開了雙黃燈。 這是我開車30年來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大雷雨,我自己開了都會怕,
車內了雨滴聲與雨滴打在身體的聲音,其他什麼音樂/聲音都聽不到。


日本人就說過 台灣人是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 這句話說得還挺對的

反正呢, 被罰就付錢, 網友們想堅持就繼續堅持, 死的不是我, 我先確保我不會因此而死就好。 再說日本人殺過大家祖先或長輩, 日本人...很棒嗎? 我不覺得, 一個很虛偽的社會,臉上的禮貌都是面具

進入霧區視線大約剩百米,速度慢慢回油門降低到八九十往下,
然後沒多久恐怖的大暴雨無預警下下來,
大霧加上超大雨,視線瞬間剩下不到三台車距離,
當下真的是傻眼⋯只能再次降低速度到六十附近趕緊打開所有燈「包括雙閃」
開著開著眼前突然瞄到醒目閃爍黃燈趕緊又緩減速下來,
恐怖的接著馬上突然出現一台慢行白色遊覽車在面前⋯⋯
跟雨幕幾乎完完全全的融入⋯⋯
還好被閃爍燈光引起注意減速,當下差點心臟跳出來⋯⋯
不可諱言的,後霧燈有著相當優勢,那是在一般慢速平面道路上,
可以起到相當的提示警示作用!
但像個人這種在高速行進中突然出現可視距離瞬間縮短的情形,
閃爍的燈號,也不失為非常快速就手的警示行為。
在台灣的開車族,先不說交通法律針對車輛燈號使用的規則,
在台灣實際公認狀況就是「看見雙閃代表有狀況」「要高度注意」
這點我相信沒有人反對!
至於有沒有過度使用造成別人困擾,那是另一種認知。
在公認合理的情況下使用,目的只為更加提醒後方注意不要追撞,
若這樣還非得過度的被人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加以大加撻伐,
那也可能被認知為是「無限上綱」「過度解讀」的魔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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