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交通違規申訴 汽車打左轉燈號,過兩路口未左轉;遭檢舉收罰單。違反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號?

我知道有些人是故意的
通常是機車騎士,某程度上來說...確實會讓人特別注意到進而提升自己的安全性
但造成其他用路人不確定的判斷或分心
像這樣左側超車會不會突然切過來?等你切又不切

去繳一繳!不要再這樣使用方向燈了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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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正確使用燈號都不會
不應該開車上路
駕照應該沒收重考!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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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大家對三寶駕駛都有一肚子鳥氣,有誰不是嗎?我對我的行為也不認為正確。
只是依法論法,刑罰法定原則。
法條有不完善周延的地方,就要修改補強。

抱歉自己的不正當行為,再次致歉。
a8928016
就不覺得自己行為正確還是要硬凹?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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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了左轉燈,過了二個路口都還不轉,那你打左轉燈的用意是什麼?
不就是符合未依規定使用燈號?

不會是亂變換車道懶得打燈,又怕被檢舉,乾脆一直亮著?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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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在高速公路上檢舉一台車整路亮著方向燈
檢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結果居然不罰哩
根本員警自由心證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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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打了方向燈卻沒轉,會造成後車無法判斷你究竟要做什麼?增加事故風險,所以依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開罰是合理合法的。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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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只有條文內容而已,還有概括條款的觀念,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就是如此!
長距離長時間(行政裁量)使用方向燈,卻未變換車道或轉彎,被罰真的是剛好而已。
因為已經妨礙其他用路人明確判斷違規車輛的路線,這對於交通安全的公共利益有所損害。
williamwu1107
行政裁量權,不是自創法律見解或擴張引申解釋。只能就可行的選項中,挑某一個來執行;譬如罰金金額(1200~3600),但目前好像由單位統一規定。是否駕駛行為違規,這是可以讓執法人員裁量的事嗎?別鬧了!?
williamwu1107
[笑到噴淚]
williamwu1107
另外查不到的函釋,一般都是對內的;所以不須對外公開。如果是法規命令,就要對外公告。"監理站法規查詢系統"裡查不到的函釋或法規命令,行政單位引用來對外主張,應該是無效?請參閱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內容。
williamwu1107
2020年5月1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0009306函;的確查不到?所以應是對內部直屬下屬機關的函釋文;只對內不對外的行政規則函釋文件,所以也不需對外公開發佈。自然對我們也沒有任何拘束力。
williamwu1107 wrote:
要如何申訴,理由要怎...(恕刪)


如果金額不高,真的不用費時處理
說真的每每在路上常常遇到燈號打了不轉
不轉又不切掉,然後就一直打下去
我是很想也檢舉這類駕駛.............................
燈號一直閃...........在後面看著很刺目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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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wu1107 wrote:
要如何申訴,理由要怎...(恕刪)

您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證明您是從變換車道後開始就一直打著方向燈?
所以延遲一段時間到底是延遲多久?
延遲2個路口是多遠的距離?
罰單所標註的地址方便放上來讓大家看一下到底這兩個路口是多短距離?
基本上這樣的車在路上很常見
而看到這種車我心中只會有無限國罵
因為容易誤導其他駕駛,誤以為他要左轉
實際上卻一直直走
peppy
行車記錄器應該沒辦法拍自己的車吧?只能拍前車和後車,除非拿下來放自己身上拍
williamwu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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