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以法條觀點來說佔用內側車道這件事情

跳開法律說說比較實際的部分
大部分趕路的人開高速公路時
若車流狀況正常
應該大部分都會開最高限速+10公里以下

可是就算這樣開
還是常常遇到
時速遠高於你的高速連續超車駕駛

這種狀況如果發生在剛超完車尚未找到切出內側車道時的駕駛來說
大部分都會怕怕的
急著切出去又不是
太慢切出去又變成造成占用內車道的狀況
可是其實已經在趕路而開超過速限了說...

今天如果大家都不超速
其實法律訂定的第二條不是很合理嗎?
大家都已經在規定極速下行駛了
哪還需要超車呢?

eden200.tw wrote:
跳開法律說說比較實際...(恕刪)


第二條 ....
不堵塞 ---> 只要後車有一輛就算堵塞
1.後車比你快,你不是在超車狀態,請離開車道
2.後車比你快,你正在超車狀態,請完成超車後,離開車道
3.沒有後車時,可以最高限速行駛

這是高速公路駕駛者駕駛內線的"原則",
別人時速多少就不是你CARE的........
法條是寫 限速110~60 (大型車又不同),
但不是每個人都一直開110,有高有低,而超過低於就是違規....

實際狀況下,高速公路內車道是不可能會沒車(就是一條車道嘛),
所以要以最高限速110+10一直在內側駕駛,你可以掂量著看看有沒可能,
(我以前有過三更半夜開二高,
非年節等重點日期,真的是任我開,
但比較容易碰上異物,計有石頭,樹幹,水泥袋)
ill49 wrote:
第二條 ....不堵...(恕刪)


所以以這位大大所言,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條完全是廢條?

不過我看這條的語意是在說:
在該車不當路隊長造成後方車輛堵塞的前提下,就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而不是後方有一輛車就算堵塞

從這來看,這條法律的適用性模糊地帶不少


eden200.tw wrote:
所以以這位大大所言,...(恕刪)


是的
你說的跟我的意思是一樣的
內車道的本意就是以超車之名,
要用路人非超車時,盡量少行駛在車道,
並非完全禁止使用,因為本來就是車道

車速開300,
你可以想像成一路都開內車道絕對是順暢無比,
但那只是"想像",

實際狀況是有其他人正在超車,而速度是低於300,
所以....就請減速等別人超完車,讓出車道!!!

法條本來就是這樣,也只能這樣,
詳細著述,是會衍生問題!!!
但是法條決不會寫成 內車道為超車道,請開300以保持暢通......


eden200.tw wrote:
所以以這位大大所言,...(恕刪)


所以一直在強調的就是 不要拿法律當基礎

因為法律只能規定 "清晰明瞭"的條文

不能寫的籠統 不然就是一堆人 自認聰明沒違法

然後做一些 影響交通順暢的行為

像是開霧燈 占用超車道 一堆有的沒得

這已經完全是公德心問題 而不是法律問題了

法律法規只能確保 社會不會"大亂" 交通不會"大亂" 大概維持60分水準

60~100分中間的落差 只能靠人民 自發性的提升 (道德 品德 公德心)

如果只是一直法律法律 那永遠就只能過60分的生活

如同法律沒規定 服務業一定要 "笑容可掬" 也沒規定客服一定要 "挨罵"

要是服務業都依照法律 擺臭臉然後跟客人辯論

都不違法阿~ 但是這樣的生活品質 ok嗎?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所以一直在強調的就是...(恕刪)


了解,謝謝各位提出自己的看法^^
好啦~~ 樓主你要用法條來解釋~~

時速 110KM 的確是能持續在內車道行駛~ (就當你真實速度是110KM 好了)


但你看高速公路擺那麼多牌子 (內側車道為超車用)

那是道德宣導~~ 用意在 "別一直占用內車道"~~

就算對方超速好了~~ 後車來3輛...你是讓他由左邊直直超車比較安全??還是讓他切你外側再切進你車道比較安全??

再者~~~ 道德是需凌駕法律之上還是法律之下?~~

----------------------------------------------------------------------------------
法律沒明確規定的原因是~~~ 這種佔用內車道 超車中與非超車 很難界定~~

車多的時候 又該如何界定??

法律才沒特別修改~~ 不然~~~ 一堆人又要喊擾民了~~ 又要喊政府亂開單了!!
Ailio wrote:
所以一直在強調的就是...(恕刪)




我覺得~~~~~~生活中...現在太多人都拿著60分出來過生活了~~~


自己用60分對人卻要別人拿100分對他~~~

如果硬要用法條來說的話...高速公路規定最低最低限速60km/h....
假設有些人一直用60km/h的人行使在中外側.只留內側超車車道供後方車輛超車..你也拿他沒辦法...因為合法!!!就像整路用110km/h待在內側一樣...
這樣整體的行車流量難道不會受到影響..?
法律不會訂說上高速公路一定要開100-110km/h...這個部分都是靠大部分用路人的默契...

eden200.tw wrote:
了解,謝謝各位提出自...(恕刪)

基本上 這問題在01酸民的想法已經整個偏離正道了

內線道的車只要有到最高速限 我根本懶的鳥他
例如速限100/km 前車的速度有我gps105/km上下
我也沒資格為了超車 而再超速去逼他車

一堆酸民一直在那邊酸有無超速不是你主觀判斷 而是由警察去管
那就怪了 內線道的車車速是如何 怎會變成由酸民去主觀判斷??
我想樓主你想提的是這點吧?

偏偏那堆酸民一整個就是選擇式打太極 避開這問題?

那在鄉道或市區時 我是否能為了超車 就超速去逼前車讓道??

我覺得最白癡的一堆鍵盤車手應該都沒開過車或上過國道吧?
沒有人會像樓主講的那無限循環的啦 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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