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不阻塞" 是叫你不要擋住後車,造成車陣
有沒有造成堵塞,也是交通警察認定的。
若交通警察認為,車流已經接近速限,沒有阻塞的問題,就不會開罰,
反之則會開罰。
要教大家有禮節要讓路沒關係,
但是若自己超速、逼車什麼都來,
然後上網對自己定義的龜車隨便亂罵一些難聽話,
這種「指教」可以免了。
隔壁不就有一樓貼出自己不保持車距、逼車的影片,
然後指責那些龜車擋住他,結果還有一大堆人贊同。
yuffany wrote:
要教大家有禮節要讓路沒關係,
但是若自己超速、逼車什麼都來,
然後上網對自己定義的逼車隨便亂罵一些難聽話,
這種「指教」可以免了。
隔壁不就有一樓貼出自己不保持車距、逼車的影片,
然後指責那些龜車擋住他,結果還有一大堆人贊同。
yuffany wrote:
有沒有造成堵塞,也是交通警察認定的。
若交通警察認為,車流已經接近速限,沒有阻塞的問題,就不會開罰,
反之則會開罰。
nxwo wrote:
可以解釋一下影片中3分49秒起該名駕駛開在內側車道的情況嗎?
等前車超車?外側車道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恕刪)
nxwo wrote:
herblee wrote:
我在和你解釋德國的路況 , 那種 "安全距離" 就是不夠的 .
完全不是談"台灣" , 台灣有前後矛盾的行政命令,一定是無解的(恕刪)
你不是說臺灣立法有問題
應該要跟德國一樣
大家要跳脫臺灣立法的框架
希望臺灣的駕駛者都按照德國、日本的方式來駕駛
然後一直用國外的立法例來討論
所以我用你講的方式(超車道只限超車者使用)去討論影片中的情形
你這時卻又把自己跳進所謂錯誤的臺灣法律框架內
說依照臺灣的法律,在台灣是行不通的,無解的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恕刪)
Dwing wrote:
很多觀念的改進是需要教育與自我反思.
願意接受就接受,不願意,別人也無法勉強!
SHCC wrote:
再者,請大家捫心自問:100個以速度120或135速度以上行駛於內側車道者,有幾個人會超車後,左切到中線車道?別騙人了,我開車20年,這種比率不到2%,只要前方無來車,該違規超速車輛一定繼續行駛內車道的。或是前方有車輛,則會任意蛇行變換車道。
SHCC wrote:
1.任何國家交通法規制訂,自有其國情現況考量,台灣是限速規定的國家,所以這個大前提:超速即違規,任何人在台灣道路駕駛都必須吞下去「承認與遵守」。
SHCC wrote:
愚昧,如我的多數普羅無知階級之死老百姓,觀念是死的,只會以遵守法規為前提。
SHCC wrote:
5.以高速公路現況而言,個人對有速限、可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的「法規」,覺得並無大修改的必要。但可在不同路段與時段內提高速限(相對罰責提高),來彈性實施。比如說,中山高,台中以南至楠梓?路段,目前是速限110,可在晚上1200時至凌晨0600時內,提高為速限120。二高當然可比照辦理。
SHCC wrote:
3.因為台灣地小人稠車多,因而有最高與最低速限考量而規定,所以法規是以促進行車車流順暢為要。如果如所謂的「內側為超車道專用」主義者所言,當有一輛後車速度超過120或150速度疾駛者,那所有在內側車道上的車輛都必須 左切到中線道,讓這車輛違規行駛了?一人車輛破壞整個車流穩定與安全?何謂公益?公眾最大利益?還是有最高速限得行駛內側車道,來的穩定順暢呢。
Dwing wrote:
當然,過去很少人會這樣,至少現在已有改善.
re:只要事先打方向燈在安全考量下的任意變換車道,我都認為是可接受的。整體車流穩定絕對是限速的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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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以最超限速行駛內車道算不算也是違規?(只是警察不太抓)
re:許多人都說:錶速不準確,誤差值可+10。不管抓不抓,我只會依法論事,我一高開120被抓,眉頭不會皺,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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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遵守一半嗎?
re:很抱歉,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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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樓沒人要提高限速,是討論超車道讓道與否的問題!!
re:會沒有相關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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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討論這特例,
re:特例只在說明:在有速限的地區裡,任何後車已違規之速度高於前車,前車必定讓道的論述,毫無意義、立場。不贊同,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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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況來看,低於最高速限而行駛在內車道的數量,是遠大於"超速"車輛.(還大不少)
已閣下"遵守法規為前提"的條件下.這些車輛根本不應行駛在內車道,不是嗎?
yuffany wrote:
超車道需不需要讓?
法律內依法行事,違法者罰。
法律外,人家憑什麼讓你?不就是一種禮貌?
yuffany wrote:
至於超速逼車的人來罵龜車擋路,
SHCC wrote:
我只會約束自己,行駛內車道,速度以最高速限+10。前方有速度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上者,我最多閃一次大燈,沒回應,逕行超車過去即可。也絕不會去回內車道急煞車、'挑釁或逼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