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亞多 wrote:基本上 這問題在01...(恕刪) 我也是有這樣想過不過看了絕大部分鄉民的看法後,我想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專供超車時使用這句話似乎是凌駕於任何交通規則之上。至於傳說中的第二條就讓它隨風而逝吧QQ"我開車是很溫的人,我也不會喜歡佔用某個車道自找麻煩不過是想搞清楚一下法律觀點但是現在看起來就算是有第二條規定,若使用第二條規定的人似乎就會被認為是沒公德心...這位大大你還是自己小心點囉><"
fanrien wrote:+1簡單明瞭一語道破...(恕刪) 看來分成好幾派第一派:超車動作才能在內車道行駛,沒有例外,超完就要離開(沒有法律爭議,因為內車道會是空空的,不然就是車子持續閃進閃出,現實上幾乎不存在)第二派:後面沒車時,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後面有車時要讓(有些人覺得這樣合法但沒公德心)第三派: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時不管後面有沒有車都不必讓(有些人覺得這樣不但不合法,還沒公德心)目前看來第一派最多第二派少,且會被第一派的人罵沒公德心第三派更少且容易被公幹但是到底法律比較支持何種做法?一些鄉民認為法律支持1.2.3,但是1是有公德心2是沒有公德心3是完全沒有公德心且不應該如此可惜1雖然人最多,但是我頂多看過內車道車較少,內車道一路沒有非超車車輛行駛的狀況我還真沒看過
其實第三派的應該也很多因為他們不上M01或是根本不參加討論反正這種人只會身體力行,不管速度龜不龜,就是一路內線到底,且臉上皮膚相當的厚實eden200.tw wrote:看來分成好幾派第一派...(恕刪)
結論....實際案例:一日我車定速118內線超車遇前方車速約110未讓道,該日車多內線此台佔道阻礙各車使用超車道,本車後方國道警見狀超前驅離該車駛離內線道,此後前面暫時一片暢通大道....會佔用不讓道的不知還想說什麼!!!我也沒超速啊..
這裡有一個要點要注意:內側為超車道..它的目的在哪?A:它的用意是要紓解車潮用的也就是說:能快者儘量快跑,這樣子一整段路下就不會都是車接車的車陣最明顯的就是高速公路塞車時,只要你通過這亂集團後,你會發覺前面沒啥車就是因為被擋住了所以後快車沒法快走,車子越積越多越來越塞越來越慢後方車比你快,建議先讓路
台灣高速公路交通規則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5) 未駛回原車道。(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行駛於內側車道。(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 有超車行為。(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有以下症狀者就不會遵守• 一握方向盤就抓狂 「路怒症」危如酒駕
如果大家在超完車之後就回到中線,這有很困難嘛??為何一直在超車道打轉???不懂之前有人就說了,走電扶梯大家幾乎都會靠右,左邊讓出來(這好像宣導又不用了),怎麼一握方向盤就變成敢死隊,瞬間變身......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