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測》國道定速70,直接癱瘓一條車道 (桃園710號電動公車)

Speed Wick wrote:
沒違規就是沒違規
沒有什麼明不明確

樓主就算向警察檢舉
警察也會給相同回覆
更何況樓主的機器沒有通過標檢局的測速功能檢測
影片的速度是否準確還有疑問
曉得 wrote:
樓主就算向警察檢舉
警察也會給相同回覆
更何況樓主的機器沒有通過標檢局的測速功能檢測
影片的速度是否準確還有疑問

那就是他們有問題,便宜行事
路肩也差不多了,限速60,不能開超過70,車流順暢的狀況下開70龜在路肩,有被追撞的風險,所以現在都沒人走了

代表即使車速已經低到速度只剩75,只要比路肩還快,路肩就仍沒人會去走,換個角度想,開這個時速也會比較省油,就多花點時間而已

所以以前的路肩可以讓車流盡量維持在高速,現在的路肩只能發揮盡量維持在中速的功能
很多車都以不到70的車速行駛在外一、外二,
大貨車、小貨車、小客車...數量遠比被點名的客運多很多...
本篇針對性太強...
無法認同.
Speed Wick wrote:
那就是他們有問題,便宜行事

2樓有高速公路車道最低速限規定
警察收到檢舉
依法審查檢舉內容
不知道哪裡便宜行事?
警察抓超速跟龜速的機器
都還必須定期校準
民眾的機器沒有經過第三公正單位校準認證
拿來檢舉超速或龜速
很難讓所有用路人信服
還是s大可以舉出電動公車哪裡違規?
再說不是所有的檢舉案
警察矇著眼睛通通開罰
樓主的影片挑不出違規
不然樓主檢舉就可以出氣了
曉得 wrote:
2樓有高速公路車道最...(恕刪)

沒違規就是沒違規
哪有什麼明確不明確??
有人誣告你,雖然你清清白白
但是你能接受一句「犯罪事實不明確不予起訴」嗎??

沒有就是沒有,為什麼可以模稜兩可??
Speed Wick wrote:
沒違規就是沒違規

樓主的影片事實就是這句話
只是沒辦法接受現實
貼到網路
硬要雞蛋裡面挑骨頭
不是嗎?
公車業者也有繳稅
當然也有使用道路的權益
就算是繳稅大戶郭台銘要走高速公路
也不能限制其他用路人不能使用
另外行政處分跟刑事裁定的標準完全不同
有興趣請到各大學法學系所旁聽
小人物櫻木 wrote:
國道速限110,公車(恕刪)


>
>>> 公車沒錯,你在後面不爽?為何不超車?
看完影片了,
所以呢?
信義區廣告貨櫃車,為求廣告效果刻意開很慢,大約定速2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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