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也差不多了,限速60,不能開超過70,車流順暢的狀況下開70龜在路肩,有被追撞的風險,所以現在都沒人走了代表即使車速已經低到速度只剩75,只要比路肩還快,路肩就仍沒人會去走,換個角度想,開這個時速也會比較省油,就多花點時間而已所以以前的路肩可以讓車流盡量維持在高速,現在的路肩只能發揮盡量維持在中速的功能
Speed Wick wrote:那就是他們有問題,便宜行事 2樓有高速公路車道最低速限規定警察收到檢舉依法審查檢舉內容不知道哪裡便宜行事?警察抓超速跟龜速的機器都還必須定期校準民眾的機器沒有經過第三公正單位校準認證拿來檢舉超速或龜速很難讓所有用路人信服還是s大可以舉出電動公車哪裡違規?再說不是所有的檢舉案警察矇著眼睛通通開罰樓主的影片挑不出違規不然樓主檢舉就可以出氣了
曉得 wrote:2樓有高速公路車道最...(恕刪) 沒違規就是沒違規哪有什麼明確不明確??有人誣告你,雖然你清清白白但是你能接受一句「犯罪事實不明確不予起訴」嗎??沒有就是沒有,為什麼可以模稜兩可??
Speed Wick wrote:沒違規就是沒違規 樓主的影片事實就是這句話只是沒辦法接受現實貼到網路硬要雞蛋裡面挑骨頭不是嗎?公車業者也有繳稅當然也有使用道路的權益就算是繳稅大戶郭台銘要走高速公路也不能限制其他用路人不能使用另外行政處分跟刑事裁定的標準完全不同有興趣請到各大學法學系所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