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y25877 wrote:
我的小問號是。
交通法規.... 不是法嗎 QQ? 那要無中生有,不用經過立法三讀通過公告施行嗎? 那如果有.... 交通部部長可以一句話說暫停就暫停嗎??那如果沒有,是警政署想到喊新制就恆空降臨的新交通法規嗎?
感覺現在的政府做事真的挺隨性的。想怎樣就怎樣...開心就好嗎 QQ?
建議您去查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從很久以前就寫明處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但要如何定義「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是由負責開單舉發的警政機關以類似行政命令的方式決定,例如目前的三公尺、或是三條枕木紋等等。
另外還有很多,例如「闖紅燈」也有開單舉發條件,有停止線時要如何定義闖紅燈、沒有停止線時要如何定義闖紅燈等等,這些細節不可能寫進法條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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