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以法條觀點來說佔用內側車道這件事情


unclefly wrote:
您不是有說:已經達到...(恕刪)


我不是"說"一件肯定的事情
我是問這樣到底合不合法律邏輯?
(就是說在學理上這樣的狀況合不合理,我從來沒要去爭論怎麼定義速度這件事情)
你就取一句話要來總結我說過的幾百句話未免也太斷章取義...

你的發文是砲要我讓道給後面的車沒有那麼難,幹嘛543說一堆...
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我不讓,而且我就說實際上我就是會讓的人,

我開宗明義就只是來問問法律制定的原則與邏輯為何,就那麼簡單

想看的參考資料就是像#66樓那位大大的有內涵的內容

還要被你亂砲=.=


我只想把法律邏輯搞清楚,
碼表速度100,實際速度gps速度,不同gps設備速度是多少,誰準等等...
那有興趣的人自己去討論好嗎....

會開高速公路的人誰不知某些車就是明顯超速車?
那些車速根本不用眼睛看都知道是超速車
那些車也不會等你換,通常刷卡一下就過去了,他還不希望你切進切出亂動...
不過我沒有要爭論這種事情,很無聊....

eden200.tw wrote:
我不是"說"一件肯定...(恕刪)


法律邏輯很簡單,就是後面有人要過就要讓,
自己用安全的方法讓,例如先打方向燈表明讓車意圖,然後找安全空檔切換車道。

法律沒有說要不要判斷候車是否超速,也沒有說什麼狀況可以不讓。
節錄自66樓內容
-------------
這是高公局今天(5/24)給我的函覆:

內容:
倘高速公路該路段最高速限為110公里
1.若有小型車持續以時速110公里滿足最高速限又不會被流動或固定測速照相舉發的情形下,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會被列入舉發對象?
2.倘有後方來車持續以該路段110公里最高速限或更高速(會被舉發超速)行駛在超車道,並向前車示意超車,前方小型車此時有無讓離義務?若前方小型車未讓出車道,此種情況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所稱之「堵塞超車道行車」?
3.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是否為同法第47條第5款之加重處罰規定?於高速公路,前車未依法離讓超車道,據以裁處之法規依據為何?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6938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17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三、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係適用一般道路之超車規定;第33條則係適用於高速公路,且已較一般道路罰則為重。其中33條第2項與47條第5款意義仍有差異,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故前車須在未以最高速限行駛狀況,才會有未依法禮讓超車道之違規,若因而致堵塞超車道行駛者,才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之適用。


六、 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七、 本局仍將持續透過宣導方式,加強宣導用路人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


八、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

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後面有車一定要讓這種說法

只要不塞車不妨礙車流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車道沒有違法的問題<=法律觀點

但是高公局基於第六條回覆之原因,會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與實際現行大眾認知較為相符

eden200.tw wrote:
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與實際現行大眾認知較為相符


你開玩笑的吧,你真的相信那些抱怨被以110、120開在內側的龜車擋道的人,超完車後就會切回中線減速?

他們的訴求只是超車道應該由最快的人佔用,你超速10公里,我超速30公里,那就是你讓開,由我來佔用,誰跟你超完車就切回中線減速
我比較好奇:
那些自己超速開130+、而要求只開110+擋到自己的前車都要讓開的駕駛
後面如果來了一台150+更快的車,自己是否也會乖乖讓開?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Arch.Gabriel wrote:
你開玩笑的吧,你真的...(恕刪)


干我屁事O.O?

我又不是高公局,宣導也不是我在宣,屁宣導誰聽不聽話與我何干?




奇怪,現在人看討論串都只挑自己眼睛看的到的那幾個小字在回文的嗎?
殺破狼~丹 wrote:
我比較好奇:那些自己...(恕刪)


據鄉民看法,一定要讓,不讓是沒公德心

而且不是"讓",是前車本來就不應該在前面出現

跟開130或150沒關係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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