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fly wrote:
您不是有說:已經達到...(恕刪)
我不是"說"一件肯定的事情
我是問這樣到底合不合法律邏輯?
(就是說在學理上這樣的狀況合不合理,我從來沒要去爭論怎麼定義速度這件事情)
你就取一句話要來總結我說過的幾百句話未免也太斷章取義...
你的發文是砲要我讓道給後面的車沒有那麼難,幹嘛543說一堆...
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我不讓,而且我就說實際上我就是會讓的人,
我開宗明義就只是來問問法律制定的原則與邏輯為何,就那麼簡單
想看的參考資料就是像#66樓那位大大的有內涵的內容
還要被你亂砲=.=
我只想把法律邏輯搞清楚,
碼表速度100,實際速度gps速度,不同gps設備速度是多少,誰準等等...
那有興趣的人自己去討論好嗎....
會開高速公路的人誰不知某些車就是明顯超速車?
那些車速根本不用眼睛看都知道是超速車
那些車也不會等你換,通常刷卡一下就過去了,他還不希望你切進切出亂動...
不過我沒有要爭論這種事情,很無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