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當下我只受了點輕傷,對方車子損傷也不大
時間晚了沒叫警察,就說有損壞的部分互相維修
結果回到家對方的家人就打電話來說要告我肇逃
當下很生氣,說剛剛就講好私下和解了還事後反悔的
要告去告阿,受傷的是我
(回家才發現腫了一大塊,後來沒好好熱敷按摩現在好幾個月了還有點腫腫的)
又不是你,告我肇逃?
過幾天他本人自己知道自己理虧,也沒有跟我要車損的費用
但如果再回到當下我一定報警,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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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主建議雙方協商看到要哪家修車廠維修,
協商好後一起去修車廠看老闆報價合不合理。
去年內人被巷弄內的高速三寶撞(對方騎機車,我方開車)
最後賠了13-14萬(因為有保險,一毛未出,所以有些實際金額不是很清楚)
首先,機車一定會倒;其次,倒了最少會有破皮擦傷;有了破皮擦傷,就是傷害,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一般過失傷害大概都是一個月易科罰金起跳(輕微的案子),每天一千元就是三萬元,所以不跟他和解的話你的起跳價大概就三萬了,還不包括民事(車損、體傷)的賠償。
還有過失傷害的告訴期好像是六個月,六個月內他都可以告你;車損的話,可以看他估價的內容合不合理,一台小綿羊外觀能換的應該是值不了這麼多才對。
價碼他開出來,你也可以殺價,而且雙方都在行進間,你也不一定是100%肇責,再談談吧!(價碼開出來就是用來談的,不要怕殺價)
結論:去保個第三責任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