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y0919 wrote:
搞清楚 我沒說適用
...(恕刪)
不是我眼睛有問題,是你邏輯有問題,
明知美國判例不適用於台灣,
那你還貼上來的用意為何?
我十分支持有更多競爭者加入來提升運輸品質,
但前提是必須公平競爭,
Uber到底願不願意把車輛塗成黃色?
願不願意領營業車牌?
我相信也不會有人希望未來買中古車去買到Uber營業用車卻以為是一般車輛吧。
hkl711 wrote:
我雖不懂這方面
但我想....
我幫你掛名這間公司
然後我甚麼事情都不用做
我掛你公司又有啥用處
我自己又有其他的工作(或是公務員工作)
持股又無法避嫌
任職又有問題
我身分高貴--例如我是某某某關係很好的人
公司需要我某某某靠山就跟我談了這方面職務
我想私下~~一定有某某某交流的..... 流通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