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HA wrote:
他口氣還超差,看他不爽,花錢請律師告他扣押財產,還不起後,讓他進牢裡關。換他不爽,我就爽!(恕刪)
光是你這段話,就覺得你只是說說沒研究
1.就沒錢了哪來財產,有財產不用律師告,直接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抓去牢裡關?想太多,撞死人的過失至死都未必會關到,頂多罰錢消災。
要因為賠償不起抓去關?你先想想有哪條可以用囧。
反而是氣死自己,他每天還爽爽過。
基本上現實情況,皮起來,沒資產,你強制執行不了,要抓他去關也沒有條例。
你就只能終生去跑政府機關調查他有沒有資產,然後跑法院強制執行。沒有資產就拼命跑政府機關調資料。週而復始直到你膩.....

所以為啥要財損納入,有些連個3..5萬都要和你皮的,還真的調無資產,你也拿他沒輒。
這3..5萬就能找政府/保險公司要。
之後的代位求償是政府和保險公司的事,他會被保險公司和政府的法務逼死(也等同出口氣),我們民眾翹腳多舒適。


CcCManCcC wrote:
光是你這段話,就覺得你只是說說沒研究
1.就沒錢了哪來財產,有財產不用律師告,直接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行。
2.抓去牢裡關?想太多,撞死人的過失至死都未必會關到,頂多罰錢消災。
要因為賠償不起抓去關?你先想想有哪條可以用囧。(恕刪)
光是你這段話,就覺得你只是說說沒研究
有錢人,當然也花錢請律師強制執行搞定所有事情,還自己申請強制執行喔?
把我的車撞壞又沒和解理賠,就是刑法所謂的毀損罪。當然,他也是可以繳一繳罰金折抵役期不用進牢裡關,真的沒錢的人就還是得關。關完放出來後,欠的錢照樣欠…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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