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
禁止停在路肩???
我講車道 您卻講路肩?

要討論別的
那我也能講...
一般用路人 因故障需暫停路肩時
依規定其車輛後方 也是需要擺放三角危險警示標誌。

警察大人們..包括國道高速公路局警員
均歸內政部警政署掌管。

所以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的民眾
他們往高公局或交通部陳情


轉而向直掌機關反應 是否有機會改進(?)。
(雖然我曾提及..在南下..前往中投交流道前
警察警車最好 莫選擇 停駐槽化線上值勤)

註:此路段..目前已經設置超速照相立牌
但速限為40km/hr (設40似不妥 可否考慮放寬 設定最高速限50km/hr!!)
註:槽化線之規劃 用意
是為能讓用路更安全
(希望該區域附近區域淨空
以保持用路人 能視野明朗)。
如果討論 不是為了改善交通安全
以讓群體用路人更安全的話
承包緩撞車這門生意
真不錯






這些種種截圖 即證明了
更適當防護 的確能減降事故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