蠍子車又被撞,二天三撞

oyc4388 wrote:
禁止停在路肩???

我講車道 您卻講路肩?

要討論別的
那我也能講...

一般用路人 因故障需暫停路肩時
依規定其車輛後方 也是需要擺放三角危險警示標誌。

警察不歸我管!
警察大人們..包括國道高速公路局警員
均歸內政部警政署掌管。
所以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的民眾
他們往高公局或交通部陳情成效不彰
轉而向直掌機關反應 是否有機會改進(?)。


(雖然我曾提及..在南下..前往中投交流道前
警察警車最好 莫選擇 停駐槽化線上值勤)



註:此路段..目前已經設置超速照相立牌
但速限為40km/hr (設40似不妥 可否考慮放寬 設定最高速限50km/hr!!)

註:槽化線之規劃 用意
是為能讓用路更安全
(希望該區域附近區域淨空
以保持用路人 能視野明朗)。

如果討論 不是為了改善交通安全
以讓群體用路人更安全的話

承包緩撞車這門生意
真不錯









這些種種截圖 即證明了
更適當防護 的確能減降事故的嚴重程度。
上高速少煞車。但該煞還是得煞!必需知道至少應保持「您自己煞車反應距離」。甭您自認且不準之最高速佔道。
我講道路作業車輛,你講一般車輛道路規範
我說緩撞車=有燈光警示的超大三角錐你看不懂,你堅持他叫車輛
我講移動作業,你講固定施工
我講電子看板警示,你直接忽略
我講前500~1000公尺燈光警示車,你也當看不見
我講台灣固定施工用三角錐和紐澤西護欄,你避而不談
我貼日本和其他國家移動作業,你是電腦故障看不見影片?
我一直講整個過程比如掃街是移動的,你一直講定點施工
連執勤中與作業不受道路規範限制都搞不清楚,還要談道路安全
2006年聯合國的道路公約就有說明施工車輛不受第二章的限制,還在拼命貼古董文
影片明明就是強調開車未注意撞擊,你就是要截圖說比較安全
無法溝通黑掉比較快
真的,很多這種無法溝通又說不過人而用這方式來維持他自己的自我感覺良好(優越感).
oyc4388 wrote:
無法溝通黑掉比較快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每個人 可以有自己見解! 雖然我不認同您自以為是之辯白
但...如今現況問題就是存在 才需被討論是否應改進~

不論(任何誰)所言正確與否
但我願意去深究理解


NeverGiveUp!! wrote:
真的,很多這種無法溝通又說不過人



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維修或保養施工車輛 也是用路人
也是佔據用道的“車輛”!

以讓它車 多能主動避離。
是最安全之作為。

到底是先有雞 還是先有了蛋?
先有類似於故障車或維修保養施工車 在車道上...
再而 因(此之)故.. 衍生更多事兒..



oyc4388
好的不比 卻舉例“拿No Good案例”作比較

如果那些車 不是車
oyc4388你一直以為“一直以為知道執勤中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救險車(如台電瓦斯)....等特種車輛”

若他們“不是車” 還需懸掛監理站發行的車牌?
依您這麼說 那意思是
這些車 都可任意佔用車道嗎?

我真不喜歡和oyc4388這樣的人 對話! 惹我~怒火中燒~
上高速少煞車。但該煞還是得煞!必需知道至少應保持「您自己煞車反應距離」。甭您自認且不準之最高速佔道。
連爆閃的警示燈都看不到,三角錐可以看到?
三寶邏輯,天下無敵!
sunland
三寶:撞到三角錐會發出碰碰碰的聲音可以當鬧鐘鈴聲叫我起床
怎麼又來人工去放三角錐(或路障)是安全的作法? 工人命不值錢嗎?
鈴聲再響
比較固定施工與移動式施工的意外車禍比例,在看配置,雖然移動式施工放三角錐的確危險,但可以想想其他辦法啊,在緩撞車上裝爆閃燈大氣球......
不好意思.真的沒要指名你,我只認同他最後一段,那一段留給他打自己剛好而已.
Kelly920925 wrote:
每個人 可以有自己見...(恕刪)

看得出來他辯不過你,就用那些來反駁你,你封鎖也只是剛好,我認同那段是給別人看的.
拉黑有很多種角度,一種是說不過為了辯而辯,你選擇拉黑,我認同.一種是前者的變種,
看不慣又說不過,就選擇拉黑,我常被變種人拉黑.一種是沒交集以讀者身分,純粹不爽.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NeverGiveUp!! wrote:
不好意思.真的沒要指...(恕刪)

沒關係 我不介意。
我生他氣!
是因為我在他?樓 留言後
即刻發現 無法看見 我在該篇留言。
因此得知 他把我列入黑名單。


他貼這段youtube影像
更是說明了 這樣No Good/未週全操作/危險。

也許可以 暫擬加裝
1.綁附氦氣汽球
(得是空氣 或填充惰性。不能是氫氣汽球)
略架固在適當高度。
如此期望能作為提升後方車輛群 顯而立見之識別。
2.找恰當位置擺設。
或類似 像日本國家 擺放人形充氣警察裝置。
總之 我意思是增設 較突兀之物件。
駕駛者會被明顯提示提醒察覺..事況非比尋常。
3.或製作成大型三角警示告示牌。
能適度承受強風 強雨 且不胡亂飄移。
4. 或硏製矽膠軟墊 (夜間能)爆閃三角警示立牌...

5.或道路車道地面 埋設
紅色三角危險警告訊號裝置。
但需為 強化堅固平面硬體。

當施工養護 ..需要使用它們時
中控可 連線把它們弄得爆閃。
或授權允可操作者 得以選按。
這樣是不是 勉強概有符合
車道上 已放置三角危險訊號規定呢?!🙄

其實 我真不介意
暫用施工警示帶 掛附分隔島立柱欄上。
..如此顯而立見..正已陸續進入施工路段囉
..+附掛後..用路安全..將更趨可靠!
我之前 幾次曾看見高速分隔島這側..有懸掛施工警示帶。
主目標:就為了 將追撞施工車&防撞車事故 率減降至最低即行。
上高速少煞車。但該煞還是得煞!必需知道至少應保持「您自己煞車反應距離」。甭您自認且不準之最高速佔道。
jxv wrote:
國道施工前方500公...(恕刪)


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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