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5月酒後駕車
只因為車停紅線 家樓下剛好有車位 想說明天爬不起來
先把車移到樓下...就這樣被抓了酒測值1.17(反正酒駕是事實認了)

問題一
經過開庭法院裁定拘役55天
得以一天1000元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繳5萬5元就不用去關了嗎?
如有不服於10天內上訴...小弟沒有上訴
正在等待裁決書來要去繳納罰款

問題二
但是今天又收到一張1萬5的罰單 不是說一罪不二罰?
網路上查了一下 搞不清楚紅單需要繳嗎?


武靈 wrote:
得以一天1000元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繳5萬5元就不用去關了嗎?


武靈 wrote:
但是今天又收到一張1萬5的罰單 不是說一罪不二罰?


武靈 wrote:
網路上查了一下 搞不清楚紅單需要繳嗎?

不用,但須持易科罰金的5萬5收據去監理所(站)辦理
喔!

原來是這樣子呀!

不過很佩服版主可以喝到1.17

上次喝到大醉、錢櫃有提供酒測的服務

吹出來也才0.6×而已

雖然酒駕是不好的行為

不過版大可真是神人啊!
我就是改善社會風氣、風糜萬千少女、刺激電影市場、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胡真、英文名字胡真!
1.17 應該有一張45000(好像是49000)的酒駕罰單(交通裁決所的)

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5000元(法院的)

又收到一張15000元?這張是什麼我不很清楚

一罪不二罰...你只要總繳55000元即可,其他罰單都可以免除


*接觸過幾次朋友酒駕的經驗..(不是我 我不喝酒的^.^)
勸大家別跟生命與金錢過不去,喝了酒就不要開車
什麼一罪不二罰
刑罰歸刑罰 行政罰歸行政罰 互不相干
公共危險罪被易科罰金---一犯刑罪
酒駕被罰款---一違法規
根本沒有一罪不二罰的問題...

不過台灣有些很瞎的現象 喜歡濫用法律術語
yam新聞轉貼

先等法院判決為依據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嫌之行政罰法已於95年間修正為「1罪不2罰」,惟民眾遭刑法及行政法雙重處分的情形仍屢見不鮮,南投監理站幾經檢討後,日前決議通融被罰民眾不用先繳罰款,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到監理站繳罰單,惟監理站強調,不管警方所開罰單金額內容,均以法院裁罰為依據。

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以往除行政罰款外,也須接受刑法處分,95年間行政罰法修正規定,民眾單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行政法時,依刑法處罰之;但如經不起訴處分、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等,行政機關才可依違反行政法裁處之,於同年2月5日施行。

縣內每年取締酒後駕車案件約2000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5萬元,惟民眾違反酒後駕車規定遭警方取締時,往往先被開罰單,不久又接到法院判決的罰款通知書,令民眾難以接受,並聲稱「1罪不2罰」法令修正如同虛設。

監理站允不收滯納金

南投監理站指出,民眾面對刑法及行政法處罰時,若熟諳法令向法院提出異議,便可能不受「2罰」,否則仍可能面臨「1罪2罰」,為減少民眾困擾,日前已決議,未來酒駕涉及公共危險案件,該站將通融讓民眾先緩繳罰款,且不收滯納金,待法院判決,再依判決金額作為處分依據,落實「1罪不2罰」立法精神。
原PO酒駕行為之一事不二罰適用
採刑罰優先原則
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次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但書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除非行政機關忘了不然如吊扣駕照等其他種類行政罰還是要罰
金額部分刑法以罰之

花輪吃黑輪 wrote:
這樣論點還可以接受....(恕刪)



yanyu_911 wrote:
yam新聞轉貼先等法...(恕刪)

行政院會通過「行政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2011/4/7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78893&ctNode=1435&mp=1

1.一罪不二罰 不要再濫用了(此罪指的是刑罪 至少在下的法學老師是這麼說的)
2.政府真是英明 還可以專門為民眾酒駕事件來修法優待酒駕..
3.個人猜測 又是一些腦殘的民代去推動的 跟腦殘的官員一起讓酒駕得了便宜(還賣乖?)
就是得了便宜..而不是理當如此
4.新聞怎麼報?就亂報阿~~政府還真體諒善良百姓 法還沒修完就先便民利民阿 真是大有為....

Snoppy911 wrote:
原PO酒駕行為之一事不二罰適用
採刑罰優先原則
...(恕刪)

這樣論點還可以接受. ..呵呵 一事不二罰...
花輪吃黑輪 wrote:
行政院會通過「行政罰...(恕刪)

加1
明天在把我的判決書po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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