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前的騎機車要戴安全帽~~到開車要繫安全帶~~~到汽車安全座椅~~到後做繫安全帶~~到今天的駕駛禁制看電視~~這邊法規跟憲法是不是有衝突的?我知道這些規定是為了每個人的安全著想但是不是應該從教育面做起嗎?為什麼一直限制這各限制那各的?除了每個人好有沒有其他的想法?基本上 上述的法規沒有不好 但是依照現在憲法條文這是不是違憲? 只是一些疑問 沒有要筆戰之類的很想看看是不是有人有更好的看法 謝謝...
我也不是針對今天開始實施的這各法規 所以有疑問開車看電視不好 很多人都知道針對這一條 他裡面有提到(若安置在前座椅背、非駕駛視線可及範圍則不限)那安裝在前面的影幕一定在駕駛的視線內吧那是不是有安裝在前面的影幕要改在副駕駛座?不然安裝在中控台 是一定在駕駛視線內吧...立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駕駛車輛本來就應隨時注意車前行車狀況,所以駕駛的視線應在車前、左右視鏡、後視鏡,而影音設備為行車輔助工具,車輛行駛前就應該完成設定,所以在行駛中駕駛無需在做動作,然電視確會使駕駛分心,視線由原本的車前、左右視鏡、後視鏡,轉移到螢幕,無法注意行駛路況與對路況無足夠反應時間進進而影響行車安全,實有其限制的必要;對於驗車增加行駛間前座電視需關閉,是為防止駕駛分心,能更專注路況,並無違反比例原則,且並無罰則,駕駛人就算行進間觀看電視,也不會對其處罰,僅只在驗車增加行駛間前座電視需關閉,為了行車安全實屬必要,故不構成違憲。
td451727 wrote:公益大於私益?有沒有...(恕刪) 嗯…憲法有說人民有自由選擇工作權力 真的是這樣嗎?現在去工作那個不用考試的??不用面試??不用證照?戴不戴安全帽是你的問題~憲法有說不用戴?行車不能看DVD很正常阿為了保障其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