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的鳳凰花!請大家告訴大家!(12/4 更新)

鐘鼐駒同學募款活動

成大化工97丙鍾鼐駒同學不幸遭酒駕追撞過世

家境並不寬裕,但須面對龐大的官司訴訟費用及喪葬費用

基於同儕情誼,發起募捐活動

希望大家能盡一份心力,幫助他們家人爭取應得的正義。

捐款帳號:中國信託 東台南分行 115540077679 戶名:黃鈺珊

現金捐款地點:自強校區化工系館中庭(電機系館旁)

帳號是以 96/12/4 成大化工四丙 總務之名 另外申請的

會將 金額流向 定期報告至 CHE-97C班版

P.S. 我本身不是成大的學生所以相關問題要到 ptt.cc 台南版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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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都知道前幾天台南市發生的酒駕肇事的新聞,其中成大的學生是我的表弟,
我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幫忙連署,至於關於肇事者方面,他們今天有派人來談,是什麼
中國台灣致公黨的主席,看起來是非善類,不過還算有誠意..
(他們很突然的就跑來了,一開始就問說我們有甚麼要求,還好今天現場還有當地的理事
,所以過程上還算順利..)

附件:
新聞
憤怒的鳳凰花
文章關鍵字
為什麼台灣法律的制定 ~~ 被攔下酒測超過標準,就不能判謀殺?

像板主敘述這種該拖去槍斃的人神共憤罪業,酒駕還撞死人,就該判死刑且有用器官一律強迫捐出,算給肇事人贖罪孽。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恩~在這方面是台灣法律上的不足,我希望這次的聯署可以讓
酒駕的刑責上有更進一步的規範與加重,希望大家能幫忙連署
,至於此次事件,就交給司法去處理,化悲憤為力量,建立更
好的制度..
那是因為台灣的法律總是留有後路...
如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的一些規定,都已經擺明說終身不得考照了...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就有但書了...肇事致人死亡最長12年就可以考了,重傷也只要10年,受傷8年,其他案件6年...很無言拉...看起來很長,但是...誰知道這些人有沒有無照駕駛...
偏偏那些被吊銷不得考領的,不少都是有錢又有權勢的人...而這個但書...好像也是某些人抗議才加的。
反正台灣法律情理法,這個情不知道是不是人情...
個人是比較支持治亂世用重典,天天新聞一堆犯罪案件,很多都是有前科的累犯,並不是不給這些人機會,而是刑責太輕,關幾年或交個保就出來,根本讓這些累犯毫無反省之意。

個人贊成酒駕一定處以重刑。我想來個"殺人未遂"的罪名應該不過分,肇事致死或重傷至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並負責對方一切賠償,看有幾個人還敢,只是...台灣政壇應該沒人敢這樣吧,總要給自己留後路...

我也已經下載並寫好連署書準備寄了。
阿田 wrote:
恩~在這方面是台灣法...(恕刪)


套最近柯賜海常說的話"台灣司法已死"

而且交通法規跟行政條款也亂定...

台灣的政府官員都應該要再教育...

到頭來還是要怪教育阿....
台灣每年車禍死亡 每十萬人為21人左右,遠高於日本、美國、歐洲(約
10-13人/10萬人)。造成1萬2千個家庭破碎、健保損失、國家人口加速老
化等綜合性問題。
政府應好好處理道路事故
也拜託媒體大姊大哥,不要每次政府要整頓交通,就只會說要搶錢,你們
不要當殺人幫凶。
第一次看到這篇新聞時我也嚇到了!! 肇事者在警局不知道是不是還在酒醉!! 說的話實在是有夠是讓人氣憤的!!

哀!! 什麼時候還會發生這種事情!誰也不敢確定!! 除非是法令嚴一點或者是有什麼可以遏止酒後駕車的!!

不然我想 這種事情一定還會再發生的........

老天保佑!! 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我們這種善良老百姓身上才好!!
大家多多連署促使加重刑責,這樣才能有效的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
修法加重刑責是一定要的,因為本來酒駕跟飆車在台灣的刑責本來就偏低...
更重要的問題是在於,一旦發生了,後續責任可不是只有坐牢而已...
一定也要建立一套規定,能夠有效的取得合理賠償...
這賠償是要包含懲罰性的,而不只是單純賠償身體的損傷而已...

ex.像這類案件,就一定要及時的把肇事者財產凍結,避免脫產...
同時要強制取得賠償,而不是等他看心情愛賠不賠...(ex.任何動產不動產...)

對很多人來說,這恐怕比去蹲那幾年牢來的嚇人...
前幾天看到這則新聞時,當下讓我感到非常光火,覺得台灣的法律真是不痛不癢且不負責任,幾乎每個禮拜或是每天都能看到酒駕肇事的新聞,小弟我認為酒駕肇事致人為死者應該以蓄意殺人論處,唯一死刑;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者,應該處以有期徒刑20年不得假釋!但是這似乎只能存在於我的幻想之中吧?一定會有許多政客議員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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