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娘年初走在市場裡面被一台汽車後照鏡撞到手
咱娘平生不太愛動
偶然上街逛逛市場
某些縣市是不會有人行道的 更不用說市場....
問題就來了 本來以為吃個止痛藥 針灸熱敷電療就好的東西
結果怎看就看不好
肩膀脫臼 手部挫傷
咱娘一直覺得不適
此時車禍判決書下來 對方肇事
時光飛逝.光陰匆匆 很快的忘記是強制險還是什麼說的半年大限到了
所以咱娘在一直無法有什麼突破性的進展下就跟對方談和解 對方不要
所以就要告對方傷害 對方在法律逼迫下只好請保險公司代為出面並且用12萬和解 強制險20萬全賠 總共34萬
結果過了一個多月咱娘換了一間醫院 醫生卻說是脊椎壓迫神經
不手術治療 現在的醫生說輕則一輩子疼痛 單手永遠不能拿重物(超過1KG就會痛.連我家的貓都不能抱)
手術治療 風險是 植物人 癱瘓 進食困難 聲音沙啞
現在咱娘無敵霹靂焦慮 該怎麼處理...
是要告前一個醫生寫挫傷造成延誤治療或者和解金談低還是要重新告一次肇事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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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的說法好像蠻容易引起誤會
真是抱歉
這幾天又接連換了幾間大醫院
一定要開刀這種治療是推薦但是風險頗高
只是真的檢查出問題肇事車主卻不用負責(她只負擔挫傷跟作息不便的精神賠償 還都是保險理賠)
然後很多醫生真的爛到糟糕
有些大醫院不是說的妳輕微到來找我幹嘛就是說的你好像一輩子都毀了一樣
因為和解又告很矛盾也沒信用
告醫生又變成社會共同承擔責任
變成好像是咱們自己問題一般
才會如此困擾
如果不是百般無奈找不到良醫也沒人可以負責負擔醫療費 也不會這麼生氣跟絕望
就繼續慢慢治療跟復健
謝謝各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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